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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建议新农合能异地看病报销 庐江县回复
来源: 安徽新闻网-安徽网 2019-10-16 16:14:29 责编: 武静

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  近日,有网友在合肥“12345政府服务直通车”留言:我们全家都在上海打工,每年都交费,在异地看病也不能报销,希望政府尽快出台政策,新农合也能异地报销。

庐江县回复:经了解,因您长期在上海居住,门诊费这块根据《合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规定:一个年度内,参保居民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普通门诊(不含特殊病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单次达到300元且年度累计超过600元的,超过部分按40%比例给予报销,年度基金累计最高支付1500元/人。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异地协议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办理备案手续的。异地安置人员、异地暂住人员在备案地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和特殊病门诊费用,按我市相应级别医疗机构住院和特殊病门诊待遇执行。异地转诊人员、异地急诊抢救人员在备案地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城镇职工按照《合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执行;城乡居民按照省属三级医疗机构医保基金支付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执行。

(二)不符合转诊条件自行要求办理转诊手续的。城镇职工按照《合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执行;城乡居民按照我市省属三级协议医疗机构基金支付比例降低20个百分点执行,不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底报销范围。

(三)未办理备案手续自行前往异地就医的,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四)急诊、留观未收治入院的,按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相关规定执行。急诊抢救、留观治疗死亡的,比照住院待遇执行。

您是长期在外地居住我们建议您携带身份证和居住证到我县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二楼(庐江县医服中心)办理异地暂住手续。 联系电话:82556668,欢迎您随时咨询医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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