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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学校和医院用气价格相关问题 安徽省发改委回复
来源: 大皖新闻 2023-04-06 16:04:12 责编: 武静

大皖新闻讯 近日,有网友在安徽省发改委网留言,咨询学校和医院等用气价格相关问题 ,安徽省发改委回复:

关于学校用气,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学校水电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2463号)对享受居民类用气价格的学校有明确规定,是指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由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举办的公办、民办学校,包括:(1)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2)普通高中、成人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3)普通初中、职业初中、成人初中;(4)普通小学、成人小学;(5)幼儿园(托儿所);(6)特殊教育学校(对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的机构)。如何办理,您可向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咨询。

关于医院用气,目前执行非居民用气价格。

关于托育机构用气价格政策中的用气,是指通过城镇配气管网输送的燃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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