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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职工殴打单位不担责?
来源: 安徽新闻网 2025-04-29 14:30:43 责编: 马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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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江县庐城镇居民张某某反映:2004年,他在庐江县人民医院看病,被医院保安夏某打断5根肋骨。夏某是医院的职工,我现在有后遗症,医院应该承担免费给他治疗的责任,可是,医院不同意。

【回复】

庐江县人民医院答复:如果张某某能够提供三甲医院的证明,证实张某某的病是因被殴打导致的后遗症,他们将免费为其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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