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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将施行 乱扔垃圾要被罚款
来源: 安徽新闻网-安徽商报 2019-02-01 09:07:48 责编: 武静

合肥将对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垃圾的行为罚款。昨日,合肥市颁布第201号人民政府令,称:《合肥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将于3月15日开始施行。垃圾究竟应该怎么扔,未来将有法可依。

生活垃圾究竟应该怎么扔?

《办法》将合肥市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和其它垃圾。

不同的垃圾有不同的扔法。据悉,“可回收物”交售给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或者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回收站点;“有害垃圾”交给有资质的回收、处置单位或者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餐厨垃圾”投放至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其他垃圾”则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此外,体积大、整体性强或者需要拆分再处理的家具、家电等大件垃圾应当投放至大件垃圾收集站点,或者运送至大件垃圾处理厂,或者交售给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

垃圾遍地到底是谁的责任?

小区垃圾随地扔,到底是谁的责任?最新出台的《合肥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对此进行了严格的责任界定。

从3月15日开始,合肥市将实行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在该制度框架内,有物业的小区内,物业服务企业为责任人;没有物业的小区内,村(居)民委员会为管理责任人。

据悉,责任人必须建立日常管理制度,告示不同类别生活垃圾的投放时间、投放地点、投放方式等。此外,责任人还应在小区内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配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保持收集容器完好、整洁,并及时做好收集容器复位工作。责任人没有履行义务,就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并将视情况接受500元至5000元的罚款。

其中,未建立责任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日常营理制度的,或者未告示不同类别生活垃圾的投放时间、投放地点、投放方式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未按照规定配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并保持容器完好、整洁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指导、监督职责,致使责任区生活垃圾投放混乱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个人乱扔垃圾可以免责吗?

另一方面,罚款也将针对单位和个人。办法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告示的时间、地点、方式等要求分类投放生活垃圾,不得随意倾倒,抛洒、堆放。

据悉,未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营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将园林绿化养护过程中产生的枝条、树叶、枯树等绿化垃圾混入生活垃圾投放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营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的罚款。

办法同时称:合肥市将实行生活垃圾异地处置补偿制度,生活垃圾处置输出的县(市)区应当向生活垃圾处置输入的县(市)区支付补偿。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梁巍/文 周继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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