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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肖氏贡鹅望湖城店“玩秤事件”处罚结果出炉
来源: 安徽新闻网-安徽商报 2020-10-09 09:09:12 责编: 徐文娟

安徽商报(实习生 支欣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陶伟) 赔偿消费者188笔,共计10800元,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2500元……10月8日,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注意到,今年7月初被网络曝光的肖氏贡鹅望湖城店“玩秤事件”,处罚结果出炉。

行政处罚决定书称,经查,2018年4月当事人在合肥市包河区望湖北路与望湖西路交叉口西北角开设肖氏贡鹅(望湖城店),期间聘用员工杨某某。2020年4月1日,疫情复工后杨某某由原来案板工作转为称重收银工作,从4月1日至6月27日,实际从事称重收银工作共计61天。杨某某在销售贵重卤菜时在电子秤的托盘下面放置一块硬币,一元的硬币重量约为6克,按门店价格最高的牛肉180元/公斤计算,每次操作可获利1.08元。

由于当事人店内的监控安装在杨某某工作岗位的后上方,监控探头被杨某某身体遮挡,无法发现杨某某在称重时所做的详细动作,因此,杨某某是否在每笔称重时都放硬币的行为证据缺失,现违法所得难以计算。当事人自7月22日至8月6日止,共计赔偿消费者188笔,赔偿金额10800元。

7月1日,当事人将门店的电子计价秤送往合肥市计量测试研究院进行检定,该院出具编号812063911-001《检定证书》,检定结论为准予级秤使用。 9月17日,包河区市场监管局向当事人送达了包常市监罚听告字〔2020〕第16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本局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及听证要求。

包河区市场监管局认为,当事人未将计量器具申请周期检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构成了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员工在称重时,故意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相关规定,构成了破坏其准确度,损害消费者的利益的违法行为。

鉴于当事人在事发后,积极制定赔偿方案,愿意承担因管理不善所造成的责任,属初次违法。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等相关规定,该局责令当事人赔偿消费者损失,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处罚如下:1.当事人未将计量器具申请周期检定,处以500元罚款;2.当事人故意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处以2000元罚款;3.合计处以25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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