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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州文化中的廉洁家风值得借鉴和传承
姚 晔
来源: 安徽新闻网-安徽日报 2022-06-21 08:50:04 责编: 武静

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四川考察时指出“要推动全社会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激励子孙后代增强家国情怀,努力成长为对国家、对社会有用之才”,强调“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清白做人、勤俭齐家、干净做事、廉洁从政,管好自己和家人,涵养新时代共产党人的良好家风”。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不同场合多次强调家风的重要性,尤其是“领导干部的家风,不是个人小事、家庭私事,而是领导干部作风的重要表现”。作为中国传统社会家法族规的典型范本,徽州文化中家法族规在廉洁家风方面有很多内容值得借鉴和传承。

加强廉洁家风法治建设

明清时期,在新安理学的长期熏陶下,徽州地区形成了体系完备、层次分明、内容丰富的家法族规以及独具特色、传承不息的“徽州家风”,在徽州人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过程中,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发扬中华民族重视家庭教育的优良传统,引导全社会注重家庭、家教、家风,进一步加强廉洁家风法治化建设,我们需要在这几个方面着力。首先,加强法条之间的转接统合,健全家风建设相关的法律制度,制定廉洁家风建设的专门法,构建家风建设法律体系,形成完备的家风建设法律制度全链条,并为家风建设营造良好的法律环境,确保将家风法治建设工作落到实处。其次,加强与家风建设相配套的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进一步细化《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对于党员领导干部应“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的规定。完善党内法规体系,对领导干部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以制度规范提出明确要求,将党内法规的制度优势在家风建设中转换为更优的治理效能。最后,应加强立法与司法的衔接。《民法典》第1043条明确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这是我国首次引家风入法,将家风融入法治建设,赋予家风法律地位的同时开启了国家进行家风法治化建设的序幕。因此,应结合强制性条款实现实体法的规范功能,在具体案件中将“优良家风”条款予以落地和适用,在更多的案件和领域中进行廉洁家风树立和弘扬上的考量,让《民法典》第1043条具有更强的操作性及法律强制力。

完善廉洁家风制度要求

徽州的家法族规,在千百年的传承中,造就了以孝悌为本,以忠信为主,以廉洁为先的家风文化。勤俭、廉洁、守法始终是徽州家风建设的核心要义。为引导步入仕途的家族成员树立正确的为官理念及从政准则,徽州家法族规首先要求子孙仕宦“不拘职任内外大小,皆当存心于忠,廉以律身”,倡导族人为官应如“汪曾之不求温饱、张咏之不受轻肥”,培养族人树立“当官就不要发财”的廉政价值观。徽州的家法族规认为“天下事常成于俭约,败于奢侈”,勉励族人树立正确的财富观,不必为自身及子孙追逐过多的财富,衣食住行均应“戒奢华、崇朴实”。徽州宗族有着强烈的守法意识,提倡“以理制欲,以道御情”,不管族人为绅、为士、为民,“皆当畏法”,勿得“贪污之诮”。这些秉承了中华民族最基本道德取向和最朴素价值追求的有形家法族规,在强化家族成员伦理道德、促进廉洁家风教育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我们应汲取徽州家法族规这一有益成分,加大挖掘整理。倡导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将优秀传统文化融入现代家庭家风家教建设,从严治家,带头制定符合时代要求的有形家训家规。从遵守党纪国法到对家庭成员的管理及自我行为的约束等方面,以传统徽州家法族规作为廉洁家风建设的文化根基,结合现代社会、家庭特征,将廉洁齐家的精神落实到具体制度上,规范自身与家庭成员的思想观念、道德情操及言行举止。

强化廉洁家风宣传教育

徽州宗族在制定一系列的成文法规后,会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常态化宣传教育。例如,绩溪许氏家族于“每年春分、冬至以后宣讲一次”家法族规。绩溪冯氏家族,将其祖训颁发各派祖屋张贴,每年祭祖后,在祖屋宣读讲解一遍。家庭成员之间,采取“父以此教子、兄以此教弟、夫以此教妇”的宣讲模式,有过相规,有善褒奖。建设廉洁家风,不仅仅需要有制度保障,更需要进行常态化的宣传与监督。一方面,在家庭内部,可以采取家庭会议的方式,使家庭成员共同参与讨论、制定家规家训,使得家庭成员能够理解、认同并遵守;在社会层面,政府、高校、企业等多方力量应协同发力,建立廉洁家风建设资源库,加强廉洁家风文化的宣传,通过学习、研讨会、比赛、征文等方式,使得优秀家训家规能够浸润人心。另一方面,领导干部应带头树立优良家风榜样,公开所制定的家规家训,充分发挥引领示范作用,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将家风建设融入作风建设。旗帜鲜明地反对不良家风,引导公众树立廉洁家风观。加强对家风不正情形的监督与整改。

(作者单位:安徽建筑大学;本文系省社科规划项目[AHSKQ2021D205]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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