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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农村数字金融发展长效机制
来源: 安徽新闻网-安徽日报 2025-11-18 07:58:10 责编: 武静

在数字技术快速迭代的当下,金融数字化作为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的核心引擎,成为推动我国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的关键支撑,在深化数字中国建设、赋能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展现出不可替代的战略价值。

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发展农村数字普惠金融”,并将其作为完善乡村振兴多元化投入机制的重要举措。2023年,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发布的《关于金融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对发展农村数字普惠金融作出具体部署。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再次强调“发展农村数字普惠金融,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2025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乡村全面振兴规划(2024—2027年)》中,也将发展农村数字普惠金融,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市场化涉农金融风险补偿机制等内容,列为今后一段时间乡村全面振兴重点工作。

当前,我国农村数字金融发展路径已实现关键性转型——从初期以扩大服务覆盖面为目标阶段,跃升至以优化服务质效、深化普惠内涵、探索长效发展机制为核心的质量提升新阶段。通过政府引导、市场驱动、技术赋能的协同创新机制,正在逐步培育出兼具包容性增长、风险可控性与运营高效性的农村数字金融新生态,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了数字金融基础设施的制度性支撑与可持续动能。

跨越数字鸿沟,构建包容性服务体系

在推进数字金融服务普惠发展的过程中,老龄化与低学历群体等仍面临着设备获取困难、操作技能欠缺及理解门槛较高等现实障碍。为实现数字金融“普惠”与“普适”之间的有效统一,确保广大农民群体不被排除在数字化进程之外,必须从技术与人文两个维度共同入手,构建系统化支持机制。技术上,金融机构应承担更多社会责任,更多考虑通用性设计和包容性导向。比如,对金融类App界面进行适老化设计,增加智能语音和方言识别辅助等功能,降低工具的使用门槛,提升用户使用的友好度。人文上,当地政府应发挥统筹协调功能,联合金融机构、社区单位等多方主体,将数字金融素养培养提升纳入区域公共服务体系的范畴内,有针对性地设计金融服务使用的培训学习内容,具体可涵盖电子支付、线上信贷申请、防诈骗知识等实操指南。此外,依托线下金融服务中心点位等现有资源,将其升级为“普惠金融服务站”。服务站内提供专人协助及使用辅导,打造“人机结合、线下线上互补”的本土化服务站点,进一步帮助农村用户群体逐步适应数字金融环境。

破除信息孤岛,完善数据治理体系

当前,涉农数据分布于各级政府机关、金融机构以及各类企业平台之中,呈现出显著的分散化与非整合状态,无形中形成了一座座“数据孤岛”。想让“孤岛”间建立联系,需构建一个以“安全可信、授权合规”为核心的“政—企—农”协同数据治理框架。一方面,当地政府应发挥主导作用,在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制定统一的数据采集和安全使用框架,审慎有序地打通农村、医保、税务等数据,形成跨领域、分层级、多维度的用户信用画像基础。另一方面,在获取农村用户数据使用权限的基础上,大胆使用创新技术,积极探索“数据不出域、价值可流通”的模式。通过制度和技术的“双轮”驱动,在保障用户隐私的前提下,突破信息孤岛界限,盘活数据资产,为创新乡村数字金融产品和服务提供精准、高效且合规的风控支撑。

匹配产业需求,创新金融产品供给

当前,数字金融产品与农业生产特性存在显著错配。短期小额信贷产品难以满足农业产业长周期、慢回报的资金需求。因此,必须设计出更多符合农业特点的中长期信贷产品,并建立有效的风险分担机制。一方面,开发契合农业产业特征的专项信贷产品。金融机构应依据农业产业现实,创新设计如“季节授信+动态调整”的融资模式,依据农作物生长周期制定差异化的还款计划,给予不同金融使用主体定制化的产品和服务。针对设施农业等中长期投入,可推出以温室大棚、养殖设备等为抵押物的专项贷款。还可探索“核心企业担保+农户信贷”类供应链金融模式,依托当地龙头企业为上下游农户提供信用支持。另一方面,让更多的风险承担主体参与进来。比如,构建由政府部门、保险公司和金融机构共同参与的多层次风险分散机制,政府部门可设立专项风险补偿基金,保险公司可针对地方特色农产品开发专属保险产品等。通过各方协同、分级承担风险,形成多元化、全覆盖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推动数字金融与农业产业实现深度融合与协同发展,为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实施注入持续动能。

实现多方共赢,探索持续商业模式

数字金融能否在农村地区持续深耕,不仅关乎金融服务能否真正惠及“三农”,更关系到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成效。一方面,引导金融科技平台联动农村电商、物流企业等市场主体共建数字乡村生态圈。具体而言,将数字金融服务嵌入到农产品产销、农资采购、农业技术服务等具体场景中,让金融服务像“水、电、煤”一样,接入到农业生产的每一个环节,有助于实现获客成本与风控成本的降低。此外,在该生态圈内形成的交易、物流、用户行为等数据,还可再次利用以构建更加精准的农户信用评估模型,进一步提升抗风险能力。另一方面,建立试点容错机制+可复制的经验推广机制。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建议在乡村振兴帮扶县设立试点,允许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模式。监管部门通过设置试点期限并定期评估效果,限制业务范围和控制风险阈值等手段,保护数字金融服务对象的权益,实现创新与风险的动态平衡,为数字金融服务的商业模式创新提供必要的政策空间。最终,通过构建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多方参与的可持续发展机制,形成数字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长效模式。

■ 濮明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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