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原始形态的契约符号——结绳即“约”、刻齿木质即“契”,早在约一万年前就在中国出现。在上古没有文字的时代,早期先民曾有过“刻木为信,结绳记事”的历史,后世随着文字的产生才有了真正意义上的契约。《周易》有:“上古结绳而治,后世圣人易之以书契。”中国遗存的契约文书数量巨大,内容丰富。从现存的全国文书档案情况看,徽州契约文书的储存量以及内容最为丰富,在我国民间契约文书的宝库中占据着最突出的位置。
徽州六县为什么有如此丰富的契约文书遗留下来呢?徽州人以“程朱阙里”“东南邹鲁”自居,他们好舞文弄墨、敬惜字纸,不仅债务、商务、宗族社团、喜庆丧祭活动、社交应酬,甚至日常生活、言谈举止等都喜欢事无巨细用纸笔记录下来。徽州文书与士大夫“雅”文化相对应,反映了徽州社会多姿多彩的生活情态。从此折射出徽州契约文书的遗留与当地人文环境、文化氛围有关。
此外,从契约文书形式、内容的演进,可以探测市场发育的水平,也可以映照徽州社会商业秩序的变迁。契约最初主要是因交换买卖债务而兴起的,它由两人以上,以同意之事项,订立条件,互相遵守,而以文字为其凭据。随着商业的繁荣,要求有相应的更加复杂的反映法律关系的契约文书,以适应商品经济的需要。明清时期,形式纷繁、内容丰富的债务、买卖、租赁、合伙和委托等徽州契约文书,正是反映这种法律关系的凭据。同时,在徽州契约文书中,强制性的“勒立”契约是屡见不鲜,说明订立契约时缺失以自由平等为前提。但是,立约以自由为前提的一面,总是在不断地冲破牢笼,并伴随着商品经济的繁荣和身份等级制的松动而日益发展。所以,以自由为前提的契约思想发展程度,折射出徽州社会的演变。契约文书还与徽州商人商道的关系密切,比如,契约守信精神与徽商的诚信贾道、契约自由思想与徽商的创新精神等密切关联。总之,契约关系如此盛行是与徽州商业的发展相适应的。
众所周知,大量徽州文书的发现发轫了徽学。随着对徽州契约文书的深入研究,中国式契约学的构建,当是可以预期的。这不仅是对徽州文书价值的深度挖掘,更是对中华传统文化精髓的重新审视。通过对契约文书中的规则、惯例以及文化内涵的系统梳理,可以提炼出具有普适意义的理论框架。这一过程需要跨学科的合作,综合历史学、法学、社会学等多领域的研究方法,以形成对中国契约精神的独特解读。同时,中国式契约学的建立也将为现代社会治理和商业伦理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展现传统智慧在当代的价值转化。
■ 叶显恩
(作者系广东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