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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来源: 安徽新闻网-安徽日报 2018-11-09 08:40:17 责编: 武静

  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委,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安徽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负责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5月18日


  安徽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为加快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进一步提升全省农村人居环境水平,努力打造绿色江淮美好家园,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的重要指示和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新发展理念,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顺应广大农民过上美好生活的期待,统筹城乡发展,统筹生产生活生态,以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加快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突出“短板”,建设好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安徽打下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在深入总结全省美丽乡村建设和农村环境“三大革命”工作的基础上,针对不同地区和类别的村庄,因地制宜、精准施策,遵循规律、注重实效,科学确定整治目标、重点任务和治理模式,集中力量解决突出问题,做到干净整洁有序。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一件事情接着一件事情办,一年接着一年干,不搞“一刀切”,不搞“齐步走”。

  ——以人为本、村民主体。充分尊重村民意愿,根据村民需求合理确定整治顺序和标准。切实发挥村民的主体作用,建立政府、村集体、村民等各方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机制,保障村民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调动村民参与人居环境整治的自觉性、积极性、主动性。

  ——规划引领、示范带动。坚持先规划后建设、不规划不建设,一张蓝图绘到底,科学合理安排整治任务,采取适合本地实际的工作路径和技术模式。坚持示范引领、先点后面,通过试点示范探索积累经验,带动整体提升,坚决防止一哄而上、生搬硬套和盲目建设,杜绝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重视保护、留住乡愁。统筹兼顾农村田园风貌保护和环境整治,突出乡村特色,体现乡土味道,加强历史文化传承。综合提升田、水、路、林、村风貌,慎砍树、禁挖山、不填湖、少拆房,保护乡情美景,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村庄形态与自然环境相得益彰。

  ——建管并重、长效运行。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合理确定投融资模式和运行管护方式,推进投融资体制机制和建设管护机制创新。探索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机制,确保各类设施建成并长期稳定运行,坚决避免建成后无人管、无力管的现象。

  ——落实责任、合力推进。省级定方案、定目标、定标准、定政策,市级抓协调、抓督导、抓配套,县级履行实施主体责任,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加强统筹协调,加大投入力度,强化监督考核激励,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作、高效有力的工作推进机制。

  (三)行动目标

  到2020年,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以上,所有乡镇政府驻地和美丽乡村中心村的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全覆盖,完成自然村210万常住农户卫生厕所改造,实现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村庄环境基本干净整洁有序,村民环境与健康意识普遍增强,乡村旅游、民宿旅游加快发展。

  合肥、长江经济带、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及经济条件较好地区,人居环境质量全面提升,基本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全覆盖,基本完成农村户用卫生厕所无害化改造,厕所粪污基本得到处理或资源化利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明显提高,村容村貌显著提升,管护长效机制初步建立。

  经济条件一般地区,人居环境质量较大提升,力争90%左右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治理,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左右,生活污水乱排乱放得到管控,村内道路通行条件明显改善。

  经济欠发达地区,在优先保障农民基本生活条件基础上,实现人居环境干净整洁。优先安排行蓄洪区环境整治,尽快改变农村脏乱差面貌。

  二、重点任务

  (一)推进农村垃圾治理。完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科学布局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理设施。积极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推行以市场化方式开展农村垃圾收运服务。支持人口规模较大的县(市、区)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鼓励市级统筹建设区域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按照先示范、后推广原则,持续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工作,逐步建立“分类收集、定点投放、回收利用、末端处置”运行体系,到2020年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达到20个。

  继续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重点整治垃圾山、垃圾围村、垃圾围坝、工业污染“上山下乡”;优化整治技术指引,明确治理措施;逐一制定整治方案,建立工作台账,实行滚动销号制度,2020年完成整治任务。统筹实施农业生产废弃物利用、处理,推进秸秆综合利用规模化、产业化,开展农膜科学使用和残膜回收利用,有效回收处置农药、化肥、农膜、兽药等包装物。推广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到2020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

  (二)开展农村改厕及粪污治理。大力推进“厕所革命”,合理选择改厕模式,每年完成70万户以上自然村卫生厕所改造。农民新建住房及易地扶贫搬迁、行蓄洪区居民迁建、灾后重建、塌陷区治理等项目,统筹配建卫生厕所,卫生厕所要达到无害化标准。农村厕所改造由县(市、区)按照“统一采购、统一施工、统一验收”的原则组织实施,强化改厕实施管理,鼓励农民户用厕所进院入室。推进农户将粪液粪渣还田资源化利用;探索社会化管护,鼓励企业进行改厕后检查维修、定期收运等后续工作。加强村庄公共厕所建设,美丽乡村中心村、特色村、旅游村等都要配套建设公共厕所,新建和已有公共厕所要达到公共厕所三类标准。适宜发展乡村旅游的地区,要按规定配建旅游厕所。

  (三)加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力度。每年完成200个以上乡镇政府驻地及1200个左右中心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到2020年,生活污水治理率明显提高。完善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优化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布局,优先整治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和水质需改善控制单元内村庄的生活污水。科学确定污水治理方式和技术,乡镇政府驻地采用集中或相对集中处理模式,城市周边乡镇可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同步推进管网覆盖范围内农户卫生厕所改造,最大限度满足农村污水治理需求。积极推广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处理效果好的污水处理技术,鼓励采用生态处理工艺。

  加强生活污水源头减量和尾水回收利用。以房前屋后河塘沟渠为重点实施清淤疏浚,采取综合措施恢复水生态,启动实施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治理,逐步消除农村黑臭水体,努力打造“水清、河畅、岸绿、景美”的村庄水环境。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制、湖长制任务推进,明确农村河塘沟渠管控范围。结合全省农田水利“最后一公里”建设,拆除沟渠堵坝等阻水障碍物,实施河塘沟渠水系连通。

  (四)提升村容村貌。推进村庄道路硬化,加快推进通村组道路、入户道路建设,基本解决村内道路泥泞、村民出行不便等问题,实现户户通。结合村庄规模形态、地形地貌,合理确定村庄内部道路等级和宽度。充分利用当地资源,因地制宜选择路面材料。

  发挥村民自治组织作用,整治公共空间,全面清理私搭乱建、乱堆乱放;动员村民整治庭院环境,促进庭院内外整洁有序。配备必要的标识标牌。大力提升农村建筑风貌,推进建筑设计下乡,开展田园建筑示范,编制农房设计图集供农民选用。尊重农民意愿,严禁脱离农村实际建大公园、大广场、大牌坊等“形象”工程。

  推进村庄绿化美化,充分利用村庄公共场所、道路、水体沿岸、庭院、农田周边、山场和零星闲置地等边角空地,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建设森林村庄;全面加强村庄原生植被、古树名木、自然景观、小微湿地恢复和保护,建设绿色生态村庄。推进村庄亮化,完善村庄公共照明设施,科学设置照明设施间距,推广使用节能灯具和新能源照明。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推进卫生县城、卫生乡镇等卫生创建工作。

  加大传统村落保护力度,制定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鼓励对历史文化资源和传统建筑合理利用。加强对村落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保护,禁止拆旧建新、拆真建假,防止建设性破坏。积极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区,支持有条件的重点村创A级旅游景区,加强历史文化名村名镇保护。切实保护好优秀农耕文化遗产,推动优秀农耕文化遗产合理适度利用。

  (五)加强村庄规划管理。完成县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工作,村庄规划管理覆盖率力争达到100%。推行政府组织领导、村委会发挥主体作用、技术单位指导的村庄规划编制机制。村庄规划编制要突出实用性,符合农村实际,满足农民需要,体现乡村特色,以农房建设管理和人居环境整治重点,提升基础设施建设及公共服务水平。村庄规划基本要求应纳入村规民约,在村内展示规划成果,确保村民看得到、看得懂。加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做到农房建设有规划管理、行政村有村庄整治安排,建立健全违法用地和建设查处机制。

  (六)完善建设和管护机制。推进专业化、市场化建设和运行管护,基本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的村庄人居环境管护长效机制。推行农村垃圾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培育市场化的专业管护队伍,提高管护人员业务素质。推行农村环境治理依效付费制度,健全服务绩效评价考核机制。探索建立农户付费、村集体补贴、财政补助相结合的管护经费保障制度。有条件的地区实行污水垃圾处理农户付费制度,综合考虑村民经济承受能力和意愿等,合理确定付费水平和标准。支持村级组织和农村“工匠”带头人等承接村内环境整治、村内道路、植树造林等小型涉农工程项目。组织开展专业化培训,把当地村民培养成为村内公益性基础设施运行维护的重要力量。依法依规简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审批和招投标程序,降低建设成本,确保工程质量。

  三、发挥村民主体作用

  (一)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发挥好基层党组织核心作用,把农村基层党组织建成坚强战斗堡垒。着力引导农村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强化党员意识、标杆意识,带领农民群众推进移风易俗、改进生活方式、提高生活质量。突出群众参与,充分运用“一事一议”民主决策机制,完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公示制度,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依法盘活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空闲农房及宅基地等途径,多渠道筹措资金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鼓励村民投工投劳,依靠群众整治农村人居环境,激发农民建设美丽家园的自觉性、主动性。

  (二)建立完善村规民约。将公共环境卫生整治、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管护、推进移风易俗、培养良好生活习惯等内容纳入村规民约。通过群众评议、老党员监督等方式,褒扬乡村新风,引导农民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行改善人居环境。明确农民维护公共环境责任,庭院内部、房前屋后环境整治由农户自己负责。村内公共空间整治以村民自治组织或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主。

  (三)提高农村文明健康意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培育文明健康生活方式作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通过宣传提高村民的文明卫生意识,摈弃乱扔、乱吐、乱贴等不文明行为,鼓励讲卫生、树新风。营造和谐、文明的社会新风尚,激发农民自愿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内在动力,使优美的生活环境、文明的生活方式成为农民内在自觉要求。继续深入开展文明户、卫生户、清洁户等评选活动,激发村民整治环境的积极性、主动性。

  四、强化政策支持

  (一)加大政府投入。建立市县为主、省级补助、争取中央支持的政府投入体系。各地应做好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治理等设施建设运行费用的资金保障工作,政府补助资金要按照任务、时间节点和相关要求及时拨付到位。市县政府在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农村环境“三大革命”、行蓄洪区居民迁建、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危房改造等相关项目时,要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统筹考虑、同步推进。市县政府统筹安排政府债券资金,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所获土地增值收益,按相关规定用于支持农业农村发展和改善农民生活条件。村庄整治增加耕地获得的占补平衡指标收益,通过支出预算统筹安排支持当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土地出让收入按规定纳入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统筹安排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创新政府支持方式,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以工代赈等多种方式,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撬动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通过发放抵押补充贷款等方式,推动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安徽省分行等金融机构强化金融服务方式创新,加大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信贷支持。鼓励中国农业银行安徽省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安徽省分行等商业银行扩大贷款投放,努力拓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融资渠道。支持收益较好、实行市场化运作的农村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开展股权和债权融资。积极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建设农村人居环境设施。

  (三)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鼓励各类企业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推出一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PPP项目,通过推介会、融资需求对接会、媒体网络等平台向社会推介。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垃圾污水处理项目。引导相关部门、社会组织、个人通过捐资捐物、结对帮扶,参与农村人居环境设施建设和运行管护。倡导新乡贤文化,以乡情乡愁为纽带吸引和凝聚各方人士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四)强化技术和人才支撑。依托我省人才优势,组织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关键技术、工艺和装备研发。建立省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家库,加强农村人居环境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人员技术培训,加快培养乡村规划设计、项目建设运行等方面的技术和管理人才,组织规划设计单位、大专院校开展设计下乡活动。选派规划设计等专业技术人员驻村指导,组织开展企业与县、乡、村对接农村环保实用技术和装备需求,加强新技术推广应用,提高整治能力和水平。

  五、扎实有序推进

  (一)编制实施方案。各市要科学合理编制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责任部门、资金筹措方案、农民群众参与机制等内容,于2018年8月底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备核。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对各地实施方案中提出的目标、重点任务、工作措施、资金安排、工作推进机制、监督考核机制等内容进行审核,确保符合工作要求。

  (二)建立整治项目库。各地要结合实际,按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重点任务,在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厕所粪污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村容村貌提升等方面谋划一批重点项目,以市县为单位建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库、项目包,科学安排整治任务、实施时限和投资规模,构建从政策出台到项目落地环环相扣的工作链条,确保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各项任务按时间节点推进。

  (三)开展先进示范。泗县和来安县为全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示范县,要采取有效措施,在2018年底前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各地要在总结农村环境“三大革命”的基础上,认真学习和全面推广示范县在环境整治技术、方法、建设和运行管护机制等方面的先进经验和做法,深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提升全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水平。

  (四)稳步推进整治任务。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工作实际,各地可扩展治理领域,加快整治进度,提升管护水平。省直有关部门适时开展检查、评估和督导,确保整治工作稳步健康推进。各地要依据总体目标任务,安排好年度整治任务,集中力量打好人居环境整治攻坚战。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省美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日常工作,负责协调、组织推动、政策保障和督导考核。省直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落实县级党委和政府主体责任,做好项目落地、资金使用、推进实施等工作,对实施效果负责。各市党委和政府要做好上下衔接、域内协调和督促检查等工作。乡镇党委和政府要做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二)强化考核验收督导。省制定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考核验收标准和办法,以县为单位进行检查验收。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纳入省政府对各市政府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作为市县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督导评估。将农村人居环境作为省级环保督察的重要内容。强化激励机制,评估督察结果要与省支持政策直接挂钩。(三)健全治理标准和法治保障。健全农村改厕垃圾污水治理技术、施工建设、运行维护等标准规范。省制定或完善农村改厕、生活垃圾污水治理技术导则。各市可结合实际,制定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四)营造良好氛围。组织开展农村美丽庭院评选、环境卫生光荣榜等活动。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群众喜闻乐见方式,大力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宣传,引导村民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和行为方式。要积极宣传推广各地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形成有利于工作推进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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