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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预售制损人又害己
来源: 安徽新闻网-安徽日报 2022-12-13 20:56:49 责编: 武静

“双12”,电商网络购物促销又至。

近年来,把降价促销和商品预售捆绑,“先交钱、后交货”已经成为很多电商经营者在电商购物节采用的促销手段。但是,这种所谓商品预售制正在被不当使用,甚至出现“万物皆可预售”的滥用倾向,让很多消费者产生“入坑”的不良购物体验,引发“‘双11’买的东西‘双12’还没到货”“预售变成侵权预谋”等不满之声。

商品预售制,往往只适用那种需要以需定产、工艺相对复杂的商品及一些季节性较强、短期集中上市的鲜活农产品等相对特殊商品。电商经营者利用网购节等促销时机向消费者预售商品,如果在买卖双方都能接受的明确规则之下,一定程度上也算是一种销售模式创新。很多网店经营者都是小微市场主体,受疫情等因素影响,经营状况存在很大不确定性,资金链条相对紧绷。通过预售制,适当预收货款可以减轻资金周转压力,相对精准摸清商品销路,有利于实现商品快速出清,降低备货、仓储等环节经营成本,改善小微市场主体经营状况。电商经营者也可将省出来的成本以适当方式回馈消费者,形成良性循环。

预售制固然有“甜头”,但一旦无节制使用就会变成“苦果”。预售期超长,是滥用预售制的典型表现。一些商家在预售商品时故意不标明预售期,消费者付款后往往陷入漫长等待期。也有商家标明的预售期不长,但付款后以“原料短缺、无法生产”等理由拖延交货。预售与实际商品货不对板也较常见,有的商家甚至把之前消费者退货的瑕疵商品直接发给下一批消费者。预售制还为一些商家绕开“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定,强推不接受退换货、不退预付金等“霸王条款”大开方便之门。这种种乱象,说到底是只想着从买家口袋掏钱,用预售制“套路”消费者,不仅是对电商经营生态的扰乱,更会伤及电商的发展根基。

这并非危言耸听。电商之所以能成为国人越来越倚重的一种购物渠道,根本上源于其提供的货品丰富、便利省时的良好购物体验。但电商的先天不足同样突出,消费者几乎下每一笔订单时,都会陷入一种不确定性犹疑,对收货期限、商品质量、退换货流程等心存疑虑。大多数人在大多数时候购物体验还是符合预期的,这种“大数法则”将消费者对不确定性的担忧降到最低程度,但潜在疑虑并未消失。部分电商经营者“玩坏”预售制,将不确定性购物体验这一电商的先天性弊端放大,可以说是自扬其短、自毁门庭。

网购已经成为一种生活方式,良好的电商发展生态塑造了供给、需求、流通等多方共赢局面,供给端降低创业兴业门槛,创新经营业态模式,提升商品和服务供给灵敏度、灵活性和对需求端的适配性。需求端让消费者享受极大的便利快捷,创造了近乎“应有尽有”的购物体验。在流通环节培育了几何级数成长的超大规模物流市场,同步拓展了巨大就业空间。但这样的局面不是天然就有的,电商好不容易发展到今天,每一个平台和经营者都应当珍惜,不能把消费者信任当成骄纵资本,任由滥用预售制等不良之风蔓延。否则,就会成为伤及电商根本的“小而极深的洞”,积存“管涌”风险和隐患。

我国电子商务法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按照承诺或与消费者约定的方式、时限,向消费者交付商品或者服务,并承担商品运输中的风险和责任。立法的精神本源正在于,以法定义务强制性规避电商自带的那种“不确定性”属性,在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同时,守护电商可持续发展的健康生态。

法律底线划定电商经营者的行为边界。电商经营者都应守法自律,约束不当得利冲动,做“长坡厚雪”赛道上的长期主义者。电商平台更应依法尽责、把好关口,营造不良商家难以立足的秩序环境和规则意识,为消费者创造更可预期的购物体验,也为电商自身创造良性发展的未来。

■ 胡 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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