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国家网信办近日发布《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规定》提出,只有在具有特定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并采取严格保护措施的情形下,方可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实现相同目的或者达到同等业务要求,存在其他非生物特征识别技术方案的,应当优先选择非生物特征识别技术方案。
人脸识别是基于人面部特征数据进行身份识别的一项生物特征技术。近年来,这种技术被广泛应用于手机解锁、身份验证、上班打卡、网上购物等生活场景中,给人们生活带来便利。人脸识别不单是涉及人的长相,还关联着个人财产信息、金融信息以及家庭成员相关信息。所以,《民法典》规定,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由于没有身体接触,抓取人脸信息时,人们难以察觉,被采集者对谁在采集、出于什么目的采集并不知情,导致利用人脸识别技术窃取个人信息、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时有发生,亟须完善监管和治理体系,规范人脸识别技术应用。
防止人脸识别被滥用,需明晰合法使用的边界。在适宜的地方运用人脸识别不仅可以提高效率,也可以方便个人生活,比如银行远程开户、机场人证核验以及无接触识别等。此次《规定》对人脸识别的现实运用,给出具有针对性的约束框架。比如在应用场景层面,涵盖旅馆客房、公共浴室、更衣室、卫生间及其他可能侵害他人隐私的场景,也包括在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个人身份识别设备的场景等,及时回应社会公众的焦点关切,也为合规操作提供直接、明确的业务规则。坚持安全与发展并重,通过区分应用场景设定不同的法律义务、监管要求,平衡好人脸识别技术的商业价值、社会价值和个人信息保护之间的关系,促进人脸识别技术应用逐步走向规范化。
防止人脸识别被滥用,还应抓住执法监管这一关键。人脸识别技术产业虽是高新产业,但行业内的企业良莠不齐,影响行业健康发展。网信、公安等部门一方面完善人脸识别技术行业标准,积极引导相关企业成立行业协会,促进技术不断进步,既要让用户受益,也要把技术可能造成的潜在风险降到最低。另一方面,加大执法力度,做好人脸识别在多应用场景中的事中监管,及时发现违法行为并依法处置,更好保护公众的信息安全。(李明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