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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纪委监委谈扶贫领域问责:
防止简单粗暴,挫伤基层干部积极性
来源: 安徽纪检监察网 2018-11-16 13:57:59 责编: 杨胜

      日前,省纪委监委有关负责同志就扶贫领域问责工作,应邀答记者问。

一、怎样看纪检监察机关在我省脱贫攻坚中肩负的政治责任?

答: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也是我们党向全国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小康不能忘了老区,老区养育了革命。我省105个县市区中有68个为革命老区,因此,省委把安徽脱贫攻坚靶心精准定位在革命老区。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专责机关,为脱贫攻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是我们的重大政治责任,必须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从树牢“四个意识”、践行“两个维护”、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高度认真履行好监督责任,确保党中央重大决策和中央纪委、省委部署要求落地见效。我们要怀着对老区人民的深厚感情开展工作,切实以对党和国家事业负责、对广大人民群众负责、对党员干部负责的精神,以脱贫攻坚实效为考量标准、以精准问责体现严管厚爱,努力做到纪法约束有硬度、批评教育有力度、组织关怀有温度,保护好扶贫干部积极性,激发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更好地服务于脱贫攻坚伟大事业。

二、纪检监察机关在扶贫工作中是如何把握问责标准的?

答:纪检监察机关在扶贫领域的问责工作,坚持实事求是,重点看是否影响群众获得感、是否影响脱贫攻坚实际成效。问责不是推动工作的主要手段,更不是唯一手段,不是问责越多越重就越好。对优亲厚友、吃拿卡要、贪污侵占等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必须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同时严肃问责其背后存在的缺少监管、领导不力问题;对严重失职、帮扶不到位、漠视群众利益,影响扶贫效果的,该给予纪律处分的坚决予以处分,目的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对一般性的工作失误、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过失行为,可以运用谈话提醒、警示谈话、批评教育等措施予以问责;对作风不严、效能不高,材料上报不及时、不全面,没有影响到扶贫实效的,可以运用限期整改、责令口头或者书面检查等措施予以问责;对扶贫资金使用不精准、发放不及时、长期闲置,但没有造成资金损失的,可以责令纠正、责令停止违纪行为、限期整改,对主要责任人运用通报、诫勉等措施予以问责,目的是抓早抓小、严管厚爱。总之,问责工作要做到细致严谨,防止简单粗暴,挫伤基层干部积极性。我们不能让扶贫干部带着怨气干事,要让他们怀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和强烈责任履职尽责。

三、纪检监察机关在扶贫领域怎样实现精准问责?

答:纪检监察机关问责工作本质上是做人的工作,是个精细活,必须强调精准思维。党中央提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纪检监察机关在扶贫领域就要做到精准问责。具体说,就是要做到六个精准:一是重点抓住“关键少数”特别是“一把手”,防止“问下不问上”、让一般干部代替领导干部担责,做到监督对象精准;二是透过扶贫工作中的具体问题,检视党组织的政治责任是否落实到位,紧紧咬住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问责,做到责任监督精准;三是审视问题产生的根源,找准责任主体,是谁的责任就问谁的责,做到责任界定精准;四是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区分工作上的失误与违纪违法的贪腐行为、一般性过失与严重的失职失责,做到问题定性精准;五是充分考虑认错态度、一贯表现、扶贫实绩、整改情况,坚持宽严相济,运用好“四种形态”并把握好各形态之间的相互转化,做到量纪尺度精准;六是强化质量意识,严格落实“乡案县审”制度、向上级纪委备案制度,定期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加强类案指导,做到审核把关精准。

当前,个别地方存在着问责泛化、简单化现象,主要原因在于政治站位不高、工作不严不细、执纪能力不足。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按照“六个精准”的要求不断提高问责质效,推动扶贫领域问责工作高质量发展。这里特别强调的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处置扶贫领域案件时,要坚持客观公正,不能直接将上级部门交办意见作为案件定性处理的依据,巡视巡察组或扶贫专项巡查督查、检查考核组均不能就移交的问题线索直接提出具体处理意见,确保所办的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四、纪检监察机关如何激发受处理干部的积极性?

答:干部是我们党和人民事业的骨干。问责的最终目的还在于爱护我们的干部,帮助发现问题纠正错误,促进履职担当,更好地为党和人民事业服务。纪检监察机关要将思想政治工作贯穿问责全过程,对受处理的干部,要做深入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肯定成绩、指明不足,让受处理的同志心服口服;对受到问责处理,特别是年轻在职、受到轻处分的扶贫干部,要开展好暖心回访,帮助他们放下包袱、轻装上阵;对真诚悔改、实绩突出的,要及时肯定,处分期满后,以适当形式向组织部门提出任用建议,营造“改了就是好同志”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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