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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 防治法》《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情况报告的意见的报告(摘要)
来源: 安徽新闻网-安徽日报 2019-01-20 09:11:05 责编: 徐文娟

2018年9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情况的报告,并提出了审议意见,交省政府研究处理。省政府对省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处理。现将处理情况报告摘要公布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省政府及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学习宣传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把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特别是打赢蓝天保卫战作为一项政治任务,不折不扣抓好抓实抓到位。要求广大干部增强“四个意识”,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把生态文明建设重大部署和重要任务落到实处,推动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有效实施。

二、加强源头防控,切实解决大气污染防治中的突出问题。加快调整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严格执行国家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继续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加大燃煤锅炉淘汰力度,禁燃区内严禁使用散煤等高污染燃料。实施工业企业深度治理,建立重点行业排放清单,强化无组织排放管控,实施工业炉窑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加大“散乱污”企业整治力度,实施VOCs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积极调整运输结构,提升铁路水路货运量,制定运输结构调整工作落实方案,加快车船结构升级,加快机动车遥感监测网络建设,加强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加强油品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黑加油站点。加强扬尘综合治理,实施降尘考核,严格施工和道路扬尘监管,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强化码头堆场扬尘整治。推进农业和其他污染防治,积极推进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扎实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持续强化烟花爆竹禁放工作。

三、完善制度标准,细化落实“一法一条例”相关要求。推进修订《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安徽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严格执行国家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政策和污染物排放标准。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关于排污许可法律制度和《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

四、加强基础能力建设,提高大气污染防治监管水平。全面开展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将大气污染防治作为省环境保护督察重要内容,实现督察全覆盖。坚持铁腕治污,依法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强化排污者责任。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机制。加大经济政策支持力度,建立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安排与地方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绩效联动机制,全面推行全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机制。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积极参与国家和区域性课题研究,积极参与区域重污染天气联合应对工作。

五、发动全民广泛参与,构建全民共治格局。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加大环保执法监管、行政处罚以及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在全社会树立绿色消费理念,继续推进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让公众理解、支持、参与环保,激发公众环境责任意识,推动形成崇尚生态文明、共建美好安徽的良好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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