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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纪委监委通报五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
来源: 安徽新闻网-安徽日报 2019-07-06 08:55:41 责编: 徐文娟

本网讯(记者 李浩)日前,省纪委监委对5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进行通报曝光。这5起典型问题是:

芜湖市无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县发改委原主任刘希水(副县级)对生态保护区非法建设项目审核把关不严失职失责问题。2015年,无为县土桥港口有限公司为新建2号码头,弄虚作假,以原有2号泊位之名申报立项“2号码头除险加固改造工程”,无为县发改委在该项目无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未开展可行性研究报告且未对项目现场进行核实的情况下,违规将核准意见上报,致使该非法建设项目获得备案,并在铜陵淡水豚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内开工建设。时任无为县发改委主任刘希水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8年5月,刘希水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六安市霍山县政府副县长、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李志刚在生态环保工作中履责不力问题。2017年7月至12月,安徽徽砼特构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徽砼公司)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以平整场地为名进行山石开采、销售。李志刚作为霍山县石料石材开采加工秩序集中整治工作的具体联系领导,不正确履行职责,对徽砼公司大规模非法开采、销售石料违法行为未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治,监管不力,对此负有重要领导责任。2018年8月,李志刚受到政务警告处分。其他相关责任人受到相应处理。

宿州市灵璧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武云峰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履责不力问题。2017年3月以来,以李某为首的犯罪团伙在灵城镇多所校园及周边进行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犯罪数十起,严重危害校园周边治安秩序,群众反映强烈。时任灵璧县政法委书记武云峰对全县教育系统法制教育不重视,社会治安治理工作指导不到位,导致灵城镇和开发区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部署不落实、治理措施不到位,普法宣传走形式,存在履职不力等失职失责问题。2019年5月,武云峰受到政务警告处分。其他相关部门责任人也受到相应处理。

黄山市歙县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吴炯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重部署轻落实履责不力问题。2019年3月,时任雄村镇党委书记吴炯被黄山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约谈,主要因为该镇党委、政府没有从政治高度认识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仅仅作为一般性工作对待,工作部署了事,浮在表面,导致宣传发动不到位,推动工作落实不力。雄村镇在市扫黑办通报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群众满意率排名中,位列全县倒数第一、全市倒数第二。同年3月12日,上级部门在雄村镇督查调研时又发现,吴炯对辖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不够掌握,对镇内出现“村霸”孙某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认识不到位,含糊其辞,推卸责任。吴炯政治站位不高,担当意识不强,履职不到位,工作虚于应付,落实主体和第一责任人责任不力,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期间辖区涉恶人员还公然寻衅滋事犯罪作案多起,造成较坏社会影响。2019年4月,吴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池州市东至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局局长刘东杰在低保对象评定工作中审核把关不严失职失责问题。2017年,东至县低保局对低保对象申报材料审核把关不严,致使已领取养老金、有工作岗位以及死亡未核销,共25户人员被纳入享受低保对象范围,违规发放低保金11.68万元,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刘东杰作为县低保局局长,失职失责,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8年5月,刘东杰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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