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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选拔培育万名“村级文化带头人”
来源: 安徽新闻网-安徽日报 2019-11-21 08:49:19 责编: 徐文娟

本网讯(记者 张理想)近日,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文联印发《关于开展“村级文化带头人”选拔培育工作的通知》,提出在全省选拔培育万名“村级文化带头人”,充分发挥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和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引导激励广大农民群众积极投身乡村文化建设和文明实践,促进乡村文化繁荣兴盛。

选拔培育万名“村级文化带头人”,是我省在农村基层公共文化建设方面由“送文化”到“种文化”的有益探索。“村级文化带头人”需要满足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先进文化,自觉抵制庸俗、低俗、媚俗文化和不良风气;热爱文化事业,长期致力于地方文化建设,在丰富农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中成绩显著;有音乐、舞蹈、戏曲、曲艺等方面特长,能表演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作品等条件。

我省将组织有关单位、人员座谈交流、调研学习、培训辅导,提升“村级文化带头人”文艺素质;各级文联组织发动文艺家与部分“村级文化带头人”结对共建,通过深扎活动、文明实践、联合演出等形式,推动文化工作者投身乡村文化建设;安徽国际文化旅游节、中国农民歌会、文化展会、乡村学校少年宫、“三下乡”“乡村春晚”“送文化年货”“送戏进万村”等文化品牌和文化阵地将推介“村级文化带头人”参加展演展示。省级文化强省资金对选拔培育的“村级文化带头人”给予一定经济补助,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活动组织、服装器材租赁及交通费等。

经过申报、初选、征求意见、逐级推荐等程序,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进行复核后,将于2020年1月命名“安徽省村级文化带头人”并颁发证书。“村级文化带头人”是文化志愿者,依据《文化志愿服务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其命名周期为3年,组织活动不力、示范带头作用发挥较差、演出活动出现导向偏差或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将被撤销命名、取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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