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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四十四次主任会议
决定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12月18日举行
来源: 安徽新闻网-安徽日报 2019-12-07 08:49:18 责编: 徐文娟

本网讯(记者 范孝东)日前,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四十四次主任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沈素琍主持会议,副主任刘明波、李明,秘书长朱读稳出席。

会议听取了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议程(草案)和日程(草案)及相关工作的汇报,决定这次常委会会议于12月18日下午至21日在省人大会议中心举行。主任会议建议常委会会议的议程为:审议《安徽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草案修改稿)》《安徽省中医药条例(草案修改稿)》;审查和批准《合肥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蚌埠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淮南市养犬管理条例》《滁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马鞍山市养犬管理条例》;审议《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草案)》;审议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提出的立法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审议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省政府关于社会保障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安徽省2018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听取省政府关于办理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省人民政府有关工作报告意见情况的报告;

审议省政府关于2019年省级政府性重大投资项目立项和建设情况的报告(书面);审议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处理情况的报告(书面);审议省政府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情况的报告(书面);审议省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会议听取了省人大有关专委会、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就相关议题所作的汇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依法允许公民旁听,申请旁听的公民可按照有关规定,提前到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办理有关手续,领取旁听证。

会议分别听取了关于全省民营经济发展情况报告、关于大别山革命老区及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工作情况报告、关于2018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和2018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审议意见的汇报,决定将上述审议意见交省政府研究处理,并要求省人大有关专委会和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跟踪督促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抓好审议意见的落实,及时将落实情况向常委会报告。

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各专委会和工作机构、办事机构负责人,省纪委监委驻省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组长等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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