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互联网+”医疗服务费用纳入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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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新闻网-安徽日报
2020-03-26 08:5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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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文娟
本报讯(记者 朱琳琳)记者日前从省医疗保障局获悉,省医疗保障局联合省卫生健康委,转发由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互联网+”医保服务的指导意见》,明确对符合规定的“互联网+”医疗服务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意见》指出,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设置互联网医院或批准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按照自愿原则,与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签订补充协议后,其为参保人员提供的常见病、慢性病“互联网+”复诊服务可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根据《意见》,纳入医保定点管理的互联网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在线开具电子处方,线下采取多种方式灵活配药,参保人可享受医保支付待遇。医保部门加强与互联网医疗机构等的协作,对符合规定的“互联网+”医疗服务、在线处方药费等实现在线医保结算。
为防止出现虚构医疗服务等违规行为,《意见》要求落实线上实名制就医和处方审核等措施,确保医保基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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