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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通知
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来源: 安徽新闻网-安徽日报 2020-07-15 07:21:10 责编: 徐文娟

本报讯(记者 汪国梁)记者7月14日从省民政厅获悉,省民政厅、省扶贫办发出通知,要求全面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加大对受灾地区困难群众救助力度,健全完善监测预警机制,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通知要求各市、县(市、区)民政部门立即对受灾地区低保、特困供养人员开展摸排核查,全面掌握兜底保障对象情况,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各项救助政策落实到位。确保低保、特困等救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根据因灾损失、人员伤亡等情况,适当提高救助水平。加快建立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定期探访制度,确保“平日有人照应、生病有人看护”。会同发改部门,密切关注灾害期间物价波动情况,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临时救助在民生保障中起着“兜底中的兜底”作用。通知明确,对于经过应急期救助和过渡期救助后,基本生活仍存在较大困难的受灾群众,按“先行救助”有关规定实施临时救助。对于经过受灾人员救助后,基本生活仍有困难的,按政策规定及时纳入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社会救助范围。引导和支持公益慈善组织,通过建立专项基金、设立慈善项目、发动社会募捐等形式,积极参与对受灾群众的救助帮扶。

通知要求各市、县(市、区)民政、扶贫部门健全完善困难群众监测预警机制。密切关注因灾致贫、因灾返贫的困难群众及未脱贫户、脱贫监测户、边缘易致贫户和老少病残孤等困难群体基本生活状况,分析可能存在影响基本生活、返贫致贫的风险,符合条件的及时给予救助。充分发挥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作用,根据受灾群众情况给予相应救助或转介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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