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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来源: 安徽新闻网-安徽日报 2021-02-04 07:17:43 责编: 徐文娟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2021年1月30日在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沈素琍

各位代表:

我受省人大常委会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过去一年的主要工作

过去一年,省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在中共安徽省委的坚强领导下,突出围绕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科学谋划“十四五”乃至更长时期发展等,依法履职尽责,为强化“两个坚持”、实现“两个更大”,全面建设新阶段现代化美好安徽作出了应有贡献。

一、自觉对表对标,坚定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精神

及时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逐项细化落实,在履职实践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立法保障疫情防控。疫情发生后,常委会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及省委决策部署,主动担当,应势而为,于2月上旬紧急立法,作出《关于依法全力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为实施严控措施提供了法治支撑;3月初制发了《关于依法做好多元化解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中矛盾纠纷工作的意见》,为扎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法治抓手。全面提速公共卫生领域立法修法,及时制定了中医药条例,修改了野生动物保护、食品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畜产品质量安全、爱国卫生、预防接种等法规。深入开展执法检查和专题调研,推动野生动物保护等法律法规有效实施,促进政府及基层组织在疫情防控中进一步发挥重要作用,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向奋战在基层一线的人大代表和人大干部发出“三封家书”,凝聚了战疫情、促发展的正能量。

聚力绘就新的蓝图。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定“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的一系列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及省委十届十二次全会、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的部署,围绕编制我省规划,精选事关发展全局的重大课题开展专题研究,赴省直主要经济部门和16个市进行调研,组织专班到沪苏浙闽学习考察,以多种方式向人大代表征求意见,认真审议规划编制情况专项工作报告,提出了具体意见建议,为省委科学决策和政府编制规划纲要提供了重要参考。组织代表开展专题学习和会前视察,汇聚民智,凝聚共识,为本次大会审查批准规划纲要、绘就新阶段现代化美好安徽新蓝图打下了坚实基础。

奋力护航高质量发展。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和在合肥主持召开扎实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座谈会重要讲话指示精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落实省委十届十一次全会部署,自觉肩负起人大在夯实党执政的群众基础上的政治责任、助力经济社会发展上的法定责任、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上的协同责任,制定并实施了4个方面25项落实举措。适应打造“三地一区”、推进国家实验室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等方面立法需求,及时调整立法计划,新增创新型省份建设促进条例、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等立法项目。抓住长三角区域“十四五”发展关联度高、牵动性强的重大事项,与沪苏浙人大协同调研,推动一些合作事项的落实。在修改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中专章规范大型科学仪器共享。深化铁路安全管理、养老服务等立法协同,加强生态环保等方面监督工作联动协作,为我省更好实施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担当尽责。

二、注重立法质效,强化经济社会发展法治保障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立法决策,把我省发展急需、群众热切期盼、富有地方特色的立法摆在优先位置,加快立法步伐,以良法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社会建设水平提升。全年制定、修改和审议法规26件,审查批准设区的市法规37件,接受报备规范性文件202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报备法规59件。

深化经济领域立法。把握我省经济发展新特征新要求,及时完善经济领域相关法规。修改了实施产品质量法若干规定,完善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制,助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修改了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建筑市场管理条例,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规范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修改了港口条例,新增参与建立长三角区域港航协同发展机制、加强港口码头污染防治等规定。修改了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建立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制度,严格人防工程建设审批程序等。审议了大数据发展应用条例草案,重点就数据数字交易、促进数字经济发展等进行规范。

推进社会建设立法。制定了家庭教育促进条例,规定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完善了保障和促进措施等。在全国较早制定了老年教育条例,适应人口老龄化所需,就老年教育发展作出规范。制定了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推动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保障措施。制定了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细化岗位职责、权利义务、管理措施和职业保障等,为公安机关在平安安徽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提供了法治保障。根据上位法的规定,修改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将“两委”任期由三年改为五年,促进基层社会治理。

加强生态环保立法。率先在省级层面启动林长制地方立法,深入调研论证,系统总结我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推进全国林长制改革示范区建设的成功经验,努力以立法巩固提升重大实践探索成果。修改了节约能源条例,对建筑物的设计和建造规定了节能强制性标准,对利用新技术、开发新能源等作出了规定。修改了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进一步鼓励研发、推广和应用,促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审议了实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修订草案等。

常委会创造性推进地方立法。组建工作专班,集中多方力量,应需高效立法,指导合肥、宿州、黄山3市制定了制止餐饮浪费行为条例,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法治和社会效果。推动设区的市选择“小切口”立法,制定了传统村落保护条例、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生活垃圾分类条例及全国首件长江江豚保护法规等,立法工作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在修改人防法规中,就争议较大的立法事项引入第三方评估。在制定家庭教育促进条例中,就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问题开展论证咨询。审议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情况报告,创新审查机制,委托第三方开展审查研究,邀请专家为审查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等规范性文件提供咨询论证,有效提高了审查监督的科学性和公信力。

三、坚持正确有效监督,促进中心任务落实

坚持把依法保障和推动我省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为监督首责,围绕贯彻新发展理念、打好“三大攻坚战”、抓好“六稳”“六保”、促进公正司法等履行监督职责。全年听取审议报告18项,开展执法检查4次、专题询问2次。

依法促进经济发展。审议计划和预算执行、审计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审查批准2019年决算和2020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审议2019年度国有资产管理综合报告及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专项报告,开展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等调研,支持和促进政府攻坚克难,推动经济运行稳中有进。审议省级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立项和建设情况报告,推动更好发挥重大投资项目牵引拉动作用。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考察引江济淮工程建设情况,审议专项报告,启动相关立法,促进我省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一号工程”实施。听取审议全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报告,开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执法检查,督促盘活农业农村发展要素,增强发展活力。审议我省台湾同胞投资工作情况报告,促进有关方面加强统筹协调、完善投资保障体系。

推动增进民生福祉。锚定脱贫攻坚决胜目标,重点督办相关代表建议,深入大别山等革命老区、皖北地区、沿淮行蓄洪区开展专题调研,促进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推动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高度关注财政医疗卫生资金分配使用情况,结合审议报告,开展专题询问,督促健全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听取审议养老服务工作情况报告,针对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医养结合等方面薄弱环节,提出意见建议。检查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实施情况,组织视察民生工程,推动民族乡村发展,促进提升人民群众生活品质。开展慈善“一法一办法”执法检查,进一步发挥慈善在助力脱贫攻坚、促进社会进步、共享发展成果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持续助力“三大保卫战”,首次开展土壤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和专题询问,围绕破解防治难题献策支招。审议2019年度环保目标完成情况报告,调研长江、巢湖等流域生态环保情况,助推治污、治岸、治渔3件大事,积极配合国家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增进最普惠的民生福祉。

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依法助推我省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胜战,促进司法机关建立健全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机制。听取审议了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省法院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推动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不断深化,重点就严格遵循罪刑法定原则,推进审判管理科学化、精细化等提出意见建议,促进刑事审判质效进一步提高。听取审议了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全省检察机关刑事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推动进一步发挥检察监督职能作用,着重就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打击力度等提出意见建议,促进检察机关增强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执行工作的监督质效,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组织部分代表旁听案件庭审、参加检察开放日等活动,促进司法机关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和水平。积极开展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处理工作,依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加强与省监委的工作联系和沟通,做好听取省监委专项报告的准备工作。

常委会创新完善监督机制。适应疫情防控之需,围绕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打出执法检查、规定落实情况督查、矛盾纠纷全面排查和审议相关报告“三查一审”组合拳。深化拓展预算审查监督,首次对4个省直部门决算草案进行重点审查,以点带面促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首次邀请省人大代表参加对省直有关单位审计整改情况跟踪监督,推动整改落实;加快推动全省人大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建设和运用。选择省政府8个组成部门向常委会书面报告年度工作情况。听取审议全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报告前,专门征求了11位担任村“两委”负责人的省人大代表意见,使监督工作更接地气。

四、依法履行决定和任免职责,确保中央及省委部署落实

全年讨论决定重大事项8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作出决议,批准安徽省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部分预期目标调整方案。根据财政部下达我省2020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务新增限额、再融资债券发行规模上限、新增一般债务限额等,先后两次作出决议,批准省级预算调整方案。根据资源税法的规定,及时作出关于资源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坚持用法治守护公益,支持检察机关深化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改革,结合办理代表在省人代会上提出的重大事项案,作出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就建立健全相关协作机制等作出具体规定。开展了“七五”普法决议执行情况调研,推动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发展。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人大常委会依法任免有机统一,共任免国家工作人员89人次。决定任命省政府2名副省长,圆满实现了中央及省委作出的人事安排。严把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关,对成绩不合格者再行补考。创新拓展任后监督,首次将由省级负责同志兼任的厅长纳入述职范围,实现省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述职全覆盖。全年共组织97名“一府两院”工作人员口头或书面述职,并将审议意见逐一反馈,增强了述职人员更好为民履职的意识。

五、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凝聚事业发展合力

坚持尊重代表、依靠代表、服务代表,紧紧围绕大局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创新完善代表工作思路举措,进一步支持和促进代表依法履职、“双岗”建功,更好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为”。

激励代表主动担当奋进。面对脱贫攻坚的决战重任、突如其来的严重疫情和历史罕见的严重汛情,常委会及时召开视频会议、深入基层走访代表,并向奋战在战疫战贫、复工复产、抗洪救灾一线的五级代表发出倡议,线上线下广泛动员,各类媒体持续宣传,不断激发代表斗志。各条战线的人大代表忠诚履职、向险而行、立足岗位、各扬所长,有的冲在战疫火线,有的投身抗洪前线,有的坚守脱贫攻坚一线,有的带头捐款捐物,践行了初心使命、彰显了为民情怀,无愧于人大代表这一光荣职务。

提高议案建议办理实效。对代表在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提出的125件议案(并案后为54件)、1263件建议和闭会期间20件建议及时交办督办。创建了交、办、督贯通机制。选择脱贫攻坚、离退休人员医养、疾病防控、铁路安全管理、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失地农民生活保障、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建设、5G产业发展等8个方面14件代表建议,由主任会议成员重点督办。首次实行省政府负责人领办制度。选择加快国家儿童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打造安徽省优质医疗服务集聚区和长三角大健康产业发展新高地等建议,由6位副省长分别领办。制定实施了《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工作规程》,办理工作更加规范、质量更高。

强化代表履职服务保障。更多地为代表履职搭建平台,先后邀请485名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与预决算初审、专题调研、执法检查等履职活动。举办社会建设、监察司法、民族宗教侨务等专题学习班,丰富代表专业知识。拓宽代表联系群众平台,着力推进代表活动室、工作室、调解室和群众联系点、代表之家规范化建设。认真落实省委深改委的部署,制定实施了《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履职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了履职管理监督机制,述职评议和履职评价更加规范。汇编推介《全省人大代表小组活动优秀典型案例》,促进了各地互学互鉴、共同提高。

支持全国人大代表发挥重要作用。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期间,安徽代表团代表共提出议案16件、建议382件。特别是以代表团名义提出的20件建议,选题准、份量重、质量高。闭会期间,常委会协助全国人大做好我省代表所提陶铝新材料产业发展等9件建议的重点督办工作,进一步争取了国家支持。安排在皖代表列席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参加全国人大组织的履职培训、视频学习和跨省视察等活动。组织部分代表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巢湖综合治理、生态环境保护、养老服务、十大皖药基地建设等开展视察调研,为我省进一步实施国家战略、实现跨越发展履职尽责。

六、提升履职能力本领,更好担负职责使命

适应新时代地方人大工作新要求,把提升能力本领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实化“大学习、大调研、大建设”举措,致力建设高素质人大干部队伍,常委会自身建设及机关建设呈现新气象。一是全面提高政治能力。把加强党的创新理论武装作为依法履职先导,把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作为首要政治原则。常委会党组38次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批示和中央会议精神,常委会5次举办专题讲座,认真落实中央及省委关于人大工作的各项要求,常委会及专委会组成人员更加自觉地从政治上研判形势、分析问题,始终坚持了履职的正确政治方向。二是持续提升履职能力。把深入基层调研、掌握社情民意作为履职基础,主任会议成员带头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开展立法、监督等调研,常委会及机关共完成各类调研75项。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及机关干部专题学习民法典、区块链、量子科技等新知识,拓宽履职视野。严格执行审议意见卡等制度,进一步提升审议质量和水平。支持省人大工作研究会开展交流研讨。三是强化机关服务保障能力。纵深推进机关党建暨党风廉政建设,巩固扩大“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扎实开展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支持和保障省纪委监委驻省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发挥派驻监督作用。着力加强宣传思想和意识形态工作,加大机关干部教育、管理、监督力度,持续推进制度完善和执行,切实做好人大信访工作,不断提高信息化建设水平,尽心尽力做好定点联系帮扶工作,机关服务保障效能得到进一步提升。

一年来,常委会克服疫情影响,创新对外交流交往方式,通过网络平台等多种途径,保持与外国友好省州议会的联系,就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加强交流合作交换意见、达成共识,为我省实行更高水平开放添力增效。深入了解外企、侨企等运营发展情况,深度关注在皖企工作的海外人才所急所需,及时协调有关方面帮助解决实际困难,进一步营造了引智留才的良好环境。

一年来,常委会主动对接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安排,认真落实交办的各项任务,配合开展了野生动物保护“一法一决定”、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土壤污染防治法、慈善法等5次执法检查,完成了民法典等27件法律草案征求意见工作,协助在皖开展长江保护法、科技创新等7项立法调研和专题调研,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开展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持。常委会创新履职方式、发挥代表作用等经验做法,得到全国人大有关方面充分肯定、宣传推介。

一年来,常委会认真落实省委关于召开人大工作会议、制发有关文件的重要部署,坚持大抓基层鲜明导向,聚焦加强基层人大工作和建设,主任会议成员赴各市及部分县乡开展调研,系统总结基层创新实践,研究提出加强改进举措,为省委作出新的部署、制发《关于加强新时代人大工作和建设的意见》等提供了重要基础。省委人大工作会议召开后,常委会负责人及时赴各地了解贯彻情况,督促抓好落实。全省各级人大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会议和文件精神,团结一心,协同奋进,各项工作蓬勃发展。

各位代表!

过去一年常委会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全面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战略决策、认真落实中共安徽省委部署要求的结果,凝聚着全体代表的智慧力量和辛勤汗水。一年来的工作,得到了省“一府一委两院”、各市及基层人大、社会各方面的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省人大常委会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一年来的履职实践,对标新阶段人大工作新要求,我们也清醒认识到,与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任务相比,立法工作机制尚需进一步完善;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相比,人大代表作用还应得到更好发挥;与人大工作与时俱进的新要求相比,自身建设仍需持续加强。我们要不断抬升履职标杆,更多推出硬实举措,在改进提高中奋力推动人大工作创新发展。

今后一年的主要任务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年,是新阶段现代化美好安徽建设进程中具有特殊重要性的一年。省人大常委会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围绕中央及省委关于“十四五”发展和2035年远景目标、加强人大工作和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等,全面履行法定职责,更好发挥代表作用,在全面建设新阶段现代化美好安徽进程中作出更大贡献。

一、聚焦新发展阶段目标任务推进地方立法

严格遵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立法制度安排,按照权限和范围行使地方立法权,把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作为基本准则。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更多地通过“小切口”“小快灵”立法解决实际问题。注重突出地方特色,有重点地开展立法后评估,进一步增强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重要法规草案实行起草小组“双组长制”,由常委会分工联系的副主任和政府分管负责人共同担任组长。加强对设区的市立法项目的统筹和工作指导。

全年计划安排审议法规案29件、预备审议14件,调研论证类项目25件。持续推进保障高质量发展的立法,制定、修改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引江济淮工程管理条例、质量促进条例、地方金融监管条例、人力资源市场条例、实施乡村振兴促进法办法、促进大别山等革命老区发展条例、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加强惠民立法,制定、修改实施传染病防治法办法、养老服务条例、教育督导条例、物业管理条例、消防条例、实施公共图书馆法办法、实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等。完善生态环保法规,制定、修改林长制条例、自然保护区条例、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实施土壤污染防治法办法、实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等。强化弘德立法,制定、修改实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等。做好公共资源交易、专利、粮食安全保障、电动自行车管理等调研论证类立法项目工作。集中清理民法典涉及的法规,统筹推进立改废释工作。继续推动设区的市制定制止餐饮浪费行为条例。拓展同沪苏浙的立法协作,协同作出关于促进和保障做好长江流域禁捕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等。进一步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充分发挥全省人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信息平台作用,提高审查质量和效率。

二、紧扣“十四五”开局之年重大部署履行监督职责

坚持把助力新发展阶段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攻坚任务作为监督工作着力重点,紧扣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围绕我省打造“三地一区”、实施扩大内需战略、打造乡村全面振兴安徽样板、推动“一圈五区”协调发展,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建设创新型文化强省、改善人民生活品质、统筹发展和安全等重大部署,加强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完善正确、有效监督机制,更好支持和促进“一府一委两院”履行法定职责,有效汇聚“十四五”发展合力。

全年计划安排听取审议“一府一委两院”报告20项,开展4次执法检查、1次专题询问。审查批准财政决算,审议计划和预算执行、审计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关于省科技厅2021年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等报告;审议省政府关于2020年度国有资产管理综合及专项报告,2020年度环境状况和环保目标完成情况及依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传染病防治和疫情防控、“七五”普法、侨务工作等专项工作报告。审议我省省级国土空间规划。审议省监察委员会专项工作报告。审议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省法院民事合同纠纷案件审判工作情况报告。审议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全省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情况报告。组织开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执法检查和专题询问。检查消防、中医药、专利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继续实施省政府组成部门向省人大常委会及有关专委会书面报告年度工作制度。

三、依法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和做好选举任免工作

围绕保障和推动中央及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着重就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改善人民生活品质、提高社会建设水平、开展“八五”法治宣传教育等作出决议决定,加强执行情况跟踪问效。

开展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修订的调研论证,进一步完善人事任免法规制度,健全任前审查和任后监督工作机制,推动人事任免工作水平全面提升。

今明两年,我省将陆续开展新一轮县乡人大换届选举。这是全省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新时代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一次重要实践。常委会将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督促各地依法做好选举工作,严肃换届纪律,确保风清气正,为巩固基层政权作出新的努力。

四、着力完善服务和保障代表履职的机制举措

坚持把做好代表工作作为发挥人大职能作用的重要基础,把服务保障代表履职的平台建得更全、举措落得更实。加强常委会同代表、代表同群众的多层联系,完善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加履职活动等制度,广泛听取代表意见。进一步支持代表做好会议期间工作、参加闭会期间活动。指导推动各地人大加强“三室一点一家”规范化建设。更好发挥代表议案建议交、办、督贯通机制的作用,逐步推行办理结果第三方评估和满意度测评,提高建议事项解决率。把分层培训、会前集训、日常实训结合起来,促进代表提升政治素养、增强法治自觉。认真落实加强代表管理监督的改革举措,促进代表更好履行政治责任和法律责任。

五、全面提升常委会自身建设及机关建设水平

认真落实中央及省委加强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决策部署,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决扛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加强常委会及机关各项建设。深入开展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活动,激励常委会组成人员及机关干部更加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初心使命、永葆政治本色,以富有质效的履职成果践行“两个维护”。加强宪法及民法典等法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更加自觉信仰法治、厉行法治。完善适应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特点、充满活力的制度机制。进一步推动外事、侨务、理论研究、新闻宣传、群众信访、信息化建设等工作提质增效。做实做细联系指导各市及基层人大的工作,指导和督促基层人大抓好省委《关于加强新时代人大工作和建设的意见》贯彻落实,增强全省人大服务发展大局的整体合力和实效。

各位代表!

全面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生态美的新阶段现代化美好安徽,是江淮儿女的共同愿景,是全体代表应当自觉肩负的历史重任!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中共安徽省委的坚强领导下,携手奋进新征程,共绘发展新画卷,奋力续写新阶段人大工作新篇章,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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