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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美丽中国建设的法治保障
来源: 安徽新闻网-安徽日报 2023-07-25 19:04:11 责编: 刘东伟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指出,要强化法治保障,统筹推进生态环境、资源能源等领域相关法律制修订,实施最严格的地上地下、陆海统筹、区域联动的生态环境治理制度,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完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制度体系,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我们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法治建设重要论述为指导,在法治轨道上全面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全面推动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让美丽中国更加美丽。

加快科学立法。良法是善治的前提,立法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首要环节。加快生态环境保护科学立法,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是保障美丽中国持续健康、安全稳定发展的重要路径。保护生态环境是一项庞大复杂而又相互联系的系统工程,生态环境立法任务具有系统性和艰巨性。近年来,全国各地坚持以“山水林田湖草沙是生命共同体”的整体生态观为指导,统筹兼顾、整体施策、多措并举,分类设计相应制度,进一步完善了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我们要继续提高科学立法能力,健全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始终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保持常态化外部压力,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努力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生态环境法律制度体系。

坚持严格执法。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生态环境执法工作是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是实现高水平保护的有力武器。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必须用好、用足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这个“利器”和“重器”。因此,要始终坚持严的主基调,聚焦健全体制机制,不断深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体制改革,持续保持执法从严的高压态势,深入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和执法监管,扎实做好重点领域监督执法,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牢固树立生态环境执法的权威性、严肃性。同时,着力转方式提效能,持续优化执法方式和手段,全过程规范执法行为,推进执法全流程信息化,强化移动执法系统日常使用,提升规范执法智慧监督水平,努力健全严格规范、综合治理、权威高效的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机制。

强化公正司法。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只有实行最严格、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各级人民法院推进体制改革,形成了环境司法专门化格局,着力破解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效能的体制机制问题,建立健全环境司法体系,不断提升环境司法能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环境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生态环境保护的司法实践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新突破。我们要继续强化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的重要引领作用,树立恢复性司法理念,积极探索环境司法工作机制创新,出台相关司法解释、指导意见、发布典型案例,以严格的司法手段改善生态环境;要深化生态环境保护司法责任制综合改革,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司法联动机制,促进环境执法与环境司法监管的功能制衡与良性互动,切实增强环境司法的公信力、执行力和透明度,让程序流转更便捷、多方协同更高效,让生态环境治理更加高效。

推进全民守法。公众参与是我国环境保护的迫切需要,良好的生态环境和生存环境是中国城乡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愿望。为此,我们要着力增强全民生态环境保护法治观念,大力培育全民守法的生态环境保护良好法治环境。要坚持把生态环境保护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长期基础性工作,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普法制度,把生态环境保护法治教育纳入公民教育体系,不断提升全体公民生态环境保护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要将生态环境保护全民普法纳入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融入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全过程,加大以案普法力度,提高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让生态环境保护法治观念深植于人民心中;要在全社会深入持久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结合“六·五环境日”“民法典宣传月”“宪法宣传周”等活动,分类分级开展好生态环境保护法治的专题教育、科普宣传、公益课堂等,提升普法的覆盖面和便捷性,激发全社会共同呵护生态环境的内生动力,织密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屏障。

“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要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保障作用,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法治体系,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实施,构建生态环境保护全民守法格局,以法律“红线”筑牢生态环境保护“绿线”,让中华大地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环境更优美。

(作者:王少仁 单位:安徽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安徽师范大学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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