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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省长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2023年7月28日在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

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委员 鲍 挺

来源: 安徽新闻网-安徽日报 2023-08-13 07:52:31 责编: 马菁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7月26日上午,常委会分组会议审议了《安徽省长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修改稿)。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修改稿比较成熟,同时也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建议修改后提请常委会本次会议表决。会后,法制工作委员会会同城建环资工作委员会、省司法厅和省交通运输厅,根据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修改稿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初步修改。26日下午,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听取了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初步修改情况的说明,进行了统一审议,形成了《安徽省长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草案表决稿)》(以下简称表决稿),并于27日下午向主任会议作了汇报。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关于不重复船舶适航和运输危险化学品管理的相关规定

有的组成人员建议增加气象灾害预报不适合航运时应该停航的内容;有的组成人员建议增加船舶运输危险品管理的内容。法制委员会研究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及《安徽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已对船舶适航和运输危险化学品等作了全面具体的规范,本条例可不作重复规定。

此外,根据组成人员审议意见,对部分文字作了修改,不再一一说明。

表决稿已按上述意见作了修改。

法制委员会认为,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安徽省长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对于加强我省长江船舶污染防治,推进长三角地区船舶污染防治一体化,保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经过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以及本次会议审议,修改后形成的表决稿符合本省实际,与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不相抵触,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已基本吸收,比较成熟,建议常委会本次会议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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