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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安徽省档案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来源: 2022-01-13 15:01:39 责编: 刘东伟

各市、县委,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十四五”安徽省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已经省委、省政府负责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1月27日


“十四五”安徽省档案事业发展规划

为推动全省档案事业创新发展,更好地服务现代化美好安徽建设,根据《“十四五”全国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和《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档案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徽作出的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认真贯彻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档案信息、文化和服务需求为根本目的,坚持系统观念,坚持党的领导、人民立场、依法治档、改革创新、安全底线工作原则,全面加强档案资源、利用、安全、治理体系建设,深化档案信息化战略转型,强化科技和人才支撑,为建设现代化美好安徽贡献档案力量,奋力谱写安徽档案事业发展新篇章。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档案工作走向依法治理、走向开放、走向现代化取得实质性进展,为经济强、格局新、环境优、活力足、百姓富的现代化美好安徽建设提供高质量档案服务。

档案治理效能持续提升。党管档案工作体制优势充分发挥,档案工作机制更趋完善,档案法规制度更加健全,依法治档能力明显增强,档案法治观念不断提升,档案违法案件查处率100%,档案治理体系建设初见成效。

档案资源建设成效显著。推动档案“应归尽归、应收尽收”有效落实,各级综合档案馆馆藏总量较“十三五”时期增长40%,形成覆盖面广、主体多元、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结构优化的档案资源。

档案服务能力明显增强。以人民为中心的档案服务理念深入人心,服务中心工作更加主动有力,档案开放力度明显增强,档案资源跨区域、跨部门共享程度明显提高,利用手段更加便捷,档案资政服务、公共服务和文化教育功能显著提升。

档案安全防线更加巩固。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更加完善,档案馆库设施设备配备齐全、安全可靠,安全风险评估管控、隐患排查治理成效和应急管理能力显著提升,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体的安全防范体系更加完备。

档案信息化建设全面提速。档案信息化发展保障机制日趋完善,档案信息化建设与“数字江淮”建设深度融合,新一代信息技术在档案工作中的应用更为广泛,档案管理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得到提升,档案工作基本实现数字转型。

档案人才活力竞相迸发。档案人才培养激励、教育培训和“专家库”管理使用机制更加健全,人才评价体系更加科学,人才队伍结构更加合理,人才支撑作用更加明显,高素质专业化档案人才队伍建设成效明显。

到2035年,档案资源建设、开放开发、利用服务、科技创新、治理效能和管理现代化程度大幅提高,档案工作进入全国先进行列。

二、主要任务

(一)突出效能提升,构建档案事业依法治理新格局

1.健全档案管理体制机制。坚持党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压实各级党委主体责任,强化各级政府职责,完善与档案法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构建党委领导、党办(档案局)主管、局馆协同、齐抓共治的档案工作格局。加强部门协同、区域协同、行业协同,鼓励、引导、规范社会力量参与档案事务。规范档案工作协作组活动,充分发挥业务交流和互助协作平台作用,不断提升档案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建立和落实档案工作责任制,健全档案工作检查考核机制,各级党委将档案工作纳入综合考核内容。

2.完善档案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做好我省档案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工作。围绕档案开放利用、信息化建设、价值鉴定、移交和处置、档案服务外包监管、相关知识产权保护以及档案监督检查等方面,加大政策和制度供给力度。鼓励档案学会、城建档案学会、高等学校档案工作协会等学术团体、行业组织及市场主体积极参与或承担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

3.加强档案普法和执法。制定和实施全省档案“八五”普法规划,多形式、多渠道开展群众性档案法治宣传活动,加强领导干部档案法治教育。调整完善档案部门权责清单、公共服务清单和政务服务清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制定全省统一的档案行政执法文书,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效能。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监督检查,加大对档案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创新行政执法人员实操培训形式,全面提升档案行政执法队伍能力素质。

4.创新档案业务监督指导方式。探索建立档案数字治理新模式,着力创新监督指导工作机制和方法。完善市县级综合档案馆业务建设评价办法和标准。健全机关档案监督指导工作机制,推动机关依法履行对本系统和所属单位、部门的监督指导职责。完善档案主管部门与行业主管部门协同配合的专业档案管理体制。建立企业档案工作分类监督指导机制,指导国有企业做好资产和产权变动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归档工作;引导开发区建设区内企业档案管理服务平台和联合档案室,提升开发区档案管理服务水平。创新建设项目档案监督指导方式,加强前端指导和过程管控,对重大建设项目档案实行监督指导和验收工作清单化管理。加强对非国有企业、社会服务机构档案业务指导,特别是规范“两新”组织档案工作,引导档案服务企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突出中心工作,开创档案服务发展新局面

5.服务“三地一区”建设。聚焦科技创新策源地、新兴产业聚集地、改革开放新高地、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区建设,提前介入,跟踪服务,确保建设中形成的各门类各载体文件材料收集齐全完整、管理规范有序、利用方便快捷。指导规范各类创新平台、大科学装置等基建、设备、创新成果档案管理。加大科技创新档案编研力度,出版安徽科技创新成就大事记,举办科技创新档案专题展,全面展示安徽科技创新“金字招牌”。

6.服务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落实长三角地区档案工作协同合作事项,深化民生档案“异地查档、便民服务”工作,新增10种民生档案在线查询服务,开辟基于社保卡“一卡通”条件下民生档案查询新路径。构建互认互通的民生档案专题数据和服务标准体系,加快实现民生档案跨省查档、在线出证。构建公平竞争的一体化档案专业人才发展环境,推动跨区域交流合作。联合开发利用重点档案信息资源,联合开展档案文化协同传播,积极探索联动服务新模式。

7.服务乡村振兴战略。规范农业农村档案工作,巩固深化档案工作服务农村基层社会治理试点成效,建立健全农业农村档案管理体制机制,推动建立县乡村三级密切配合长效工作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乡(镇)档案馆,有需要的地方实行“村档乡(镇)代管”模式。做好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档案归集工作,加强乡村历史人文、民风民俗、文化遗产等资料及实物的收集,打造一批富有特色、反映乡村风情的档案文化精品。

8.服务全省重大活动。建立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应对活动档案收集、整理、保护和利用常态化工作机制。加强党和国家领导人来皖考察调研、世界制造业大会、长三角地区主要领导座谈会等重大活动、重要会议文件材料收集归档工作。实施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应对活动档案清单管理,明确年度工作任务、责任部门、档案处置要求等。做好档案开发与利用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和突发事件应对提供文献参考和决策支持。

(三)突出质量管控,推动档案资源内容结构实现新优化

9.严格档案资源质量管控。加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各门类档案集中统一管理。全面推行档案分类方案、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档案保管期限表三合一制度,规范建档工作,提高归档文件质量。深化档案检索工具、全宗介绍、组织沿革、大事记、全宗卷编制等工作,提升内容管理水平。加强重点项目档案精细化管理。规范乡镇(街道)、村(社区)档案管理,重点提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农业科技发展、人居环境治理、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社会优抚、社会救助、就业服务、医疗服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事项档案质量。

10.加大档案资源归集力度。加强全省重大发展战略和中心工作等重点领域档案收集。全方位收集反映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的档案材料,突出把蕴含党的初心使命的红色档案保管好、利用好。加大民生档案资源收集力度,实现教育、民政、就业、卫生、社保、住房等领域档案依法有序进馆。加强对文化艺术、经济科技等各类档案的接收、征集,注重加大对反映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音像、实物档案的收集力度。开展对重大历史事件、重要文化遗产相关的口述材料和新媒体信息的采集。鼓励档案所有者向国家档案馆捐赠、转让或寄存档案。鼓励档案馆与博物馆、图书馆、纪念馆等单位在档案文献资源共享方面加强协作,相互交换档案重复件、扫描件、复制件或者目录等。

11.推动档案资源数字转型。加快馆藏档案“存量数字化”,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应数字化档案数字化率达到80%。积极推进“增量电子化”,促进各类电子文件应归尽归,电子档案应收尽收,市级以上国家综合档案馆全部具备电子档案接收能力。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档案时,将符合有关要求的档案数字化副本一并移交。加快推进有条件的档案馆对重要档案数字化成果进行文字识别和语音识别。

(四)突出共建共享,展示档案开放开发新成果

12.加快档案开放审核步伐。建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档案开放审核建议机制,完善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馆藏档案解密和开放审核制度,推动档案开放审核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探索利用人工智能技术辅助档案开放审核,进一步提高档案开放审核效率和智能化水平。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定期通过网站或其他方式公布开放档案目录,稳步推进开放档案全文在线查阅。鼓励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结合实际依法提前开放经济、教育、科技、文化等类档案。鼓励和支持其他档案馆依法向社会开放档案。

13.提升档案利用服务能力。深入挖掘档案资源,为各级党委和政府提供决策参考。完善重大科技攻关、重大产品研制、重大建设项目档案利用服务机制,助力经济科技发展。切实提升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公共服务能力,持续优化档案利用环境,简化档案利用程序,鼓励有条件的综合档案馆全年向社会公众开放或延长开放时间。加强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公共服务机构、学术研究机构、文化传媒机构等对接合作,推出更多优秀档案文化产品。

14.加大档案资源开发力度。充分利用馆(室)藏资源,围绕党史学习教育、迎接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庆祝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成立100周年、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80周年等重要时间节点、重大纪念活动,开展重大档案编研和相关展览展示活动。搭建党性教育和“四史”教育平台,守望红色历史、弘扬红色文化、传承红色基因。以社会需求为导向,鼓励社会各方参与,通过展览陈列、新媒体传播、编研出版、专题纪录片、公益讲座等方式,推出一批具有广泛影响力的档案文化精品。鼓励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申报国家重点档案保护与开发工程项目。加大馆际工作交流,稳步推进档案史料共享。

(五)突出保障有力,筑牢档案安全管护新防线

15.加强各级档案馆库建设。落实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档案馆建设主体责任,以绿色发展引领档案馆提档升级,推动无库馆、危房馆、面积不达标馆按照规定进行馆库新建或改扩建。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建成面积达标、设施完善、功能齐全、安全保密、服务便捷、节能环保、智慧管理的档案安全保管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档案利用中心、政府公开信息查阅中心、电子档案备份中心。

16.强化档案实体安全保障。压实档案安全主体责任、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档案安全检查和保密教育,加强档案安全风险管控,提高档案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完善库房内控制度,重点建立健全档案库房日常管理、档案流动过程中安全管理等制度和应急预案,推动档案馆(室)实现精细化管理。继续推进档案馆(室)安全风险评估、隐患排查治理和应急处置演练常态化,推动安全隐患问题整改落实。

17.加强档案信息安全管理。健全档案网络、档案信息管理系统和档案数字资源安全保密防护体系,推进档案信息系统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和分级保护工作,提升档案信息化基础设施设备安全水平。加快省档案馆电子档案备份中心建设,推进重要电子档案和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成果异地异质备份。健全完善档案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通报机制,开展档案网站安全监控和绩效评估,提升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档案信息系统与网络安全。

(六)突出数字赋能,实现档案工作转型发展新突破

18.完善档案信息化发展保障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将档案信息化纳入本地信息化发展规划,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将档案信息化建设纳入本单位信息化发展规划。各级档案主管部门全面建立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工作组织协调机制,加强对本级档案信息化工作的指导、推进和监督。推进档案馆构建系统完备、高效实用、安全可靠的档案信息化基础设施,提升信息化建设水平。建设专用局域网络,配备设施设备,满足提升馆藏档案数字资源安全管理、利用、备份工作水平的需求。

19.加快数字档案馆(室)建设。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加快推进数字档案馆建设,全面建成档案信息管理系统。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建设与办公自动化系统、业务系统相互衔接的电子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加快数字档案室建设步伐。全面开展数字档案室建设评价工作。加大新一代信息技术在数字档案馆(室)建设中的应用,鼓励有条件的数字档案馆(室)建设迭代升级。

20.加强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移交接收。在办公自动化系统和业务系统中同步规划、同步建设电子文件归档功能模块,保障各类来源可靠、程序规范、要素合规的电子文件以电子形式单套制归档。依托“皖事通办”平台,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等领域电子文件归档工作,建立健全政务服务数据归档机制,建设政务服务网电子文件归档系统,逐步推进政务服务数据的单套制归档。推进电子发票电子化归档工作。全面开展电子档案移交接收工作,实现电子档案应收尽收。

21.推进档案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建设。拓展全省档案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服务网络,推进终端向机关、乡镇(街道)、村(社区)延伸,促进全省档案信息资源馆际、馆室互联互通,档案信息资源跨层级、跨部门共享利用,实现“一站式”服务。积极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规划,提升平台跨区域服务能力。对接全国档案查询利用服务平台,助推全国档案信息资源共享一体化发展,实现档案信息共享利用“一网通办”。

(七)突出科教支撑,提供档案事业可持续发展新保障

22.注重档案科研和成果应用。建立重点档案科技项目协调管理制度,不断完善档案科技创新与应用机制。鼓励高等学校、学术团体、行业组织及市场主体参与档案基础理论和应用技术研究,积极承接有关科研项目。加快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新技术在档案信息共享利用、档案安全保管保护等领域的应用。探索文字识别、语音语义识别、图像识别、视频分析等人工智能技术与档案管理的深度融合,助力档案业务工作提质增效和档案信息深度挖掘,推动档案管理从信息化向智慧化转型。加大档案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力度,不断提升科技成果在档案事业发展中的贡献率。

23.加大档案人才培养使用力度。加强档案干部政治能力建设,锤炼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实施安徽省档案人才建设“152”计划,分类建设档案专家库,突出抓好高层次领军人才、中青年骨干人才和职业技能人才的培养使用。依托区域性国家重点档案保护中心、档案保护实验室,统筹做好全省档案保护与修复人才培养与储备。积极稳妥推进档案专业人员职称改革,保障非公有制经济领域档案专业人员、档案服务企业人员平等参与职称评审权利。按有关规定选树档案工作先进典型,加大先进事迹宣传,激励档案人员担当作为、建功立业。

24.加强档案教育培训和学术交流。举办全省档案工作领导干部培训班,对各市、县(市、区)党委和省直单位分管档案工作的负责同志进行轮训。加大对各市、县(市、区)档案局、档案馆领导干部培训力度。抓好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优化继续教育教材,强化实操类数字课程开发,推进教育资源共享,促进档案教育培训和互联网融合发展。依托高等学校联合培养档案专业应用型人才。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档案学术交流活动,积极推动省际学术交流研讨,鼓励广大档案工作者参与档案学术研究,提升档案工作的影响力和贡献力。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要切实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建立统筹协调工作机制,与中心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及时研究部署和协调解决档案工作重大问题。将档案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内容,把党管档案工作要求落到实处。各级档案主管部门要细化任务分工,明确进度安排,加强监督指导,确保本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顺利实现。

(二)落实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将档案事业发展经费列入预算,保障档案部门基本运行、档案基础设施建设、信息化建设、重点档案保护与开发等项目的合理经费投入,切实加强资金监管,提高使用效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要为本单位档案工作开展提供经费保障。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和支持档案事业发展,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档案科研创新领域。

(三)抓好档案宣传。各级档案主管部门要把握正确舆论导向,融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档案工作在服务中心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民生需求等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对事关档案事业发展的重要决策、重大项目、重点任务、主要成就加强宣传展示。开展地域文化研究,讲好档案故事,提高档案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档案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监督评估。省级档案主管部门要建立规划重点工作责任清单,加强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评估,对重要指标、重大项目、重点任务实施完成情况开展年度监测,并组织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将监测评估结果作为改进档案工作和加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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