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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实施意见》
来源: 安徽新闻网 2022-07-20 16:32:07 责编: 刘东伟

近日,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实施意见》主要内容如下:


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实施意见

为切实提升我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加快建设环境优的美丽安徽,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徽作出的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认真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以有效应对生物多样性面临的挑战、全面提升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为目标,扎实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统筹开展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持续加大监督和执法力度,有效保护我省重要生态系统、生物物种和生物遗传资源,将生物多样性保护理念融入打造生态文明建设安徽样板全过程。

到2025年,持续推进以大别山、黄山—怀玉山国家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为重点的全省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与评估,初步构建省级生物多样性监测网络和相对稳定的生物多样性保护空间格局,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含风景名胜区)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8%,森林覆盖率不低于31%,湿地保护率达到53%,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植物物种数保护率达到95%,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物种数保护率达到90%,95%的陆地生态系统类型得到有效保护,长江(安徽段)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有所改善,生物遗传资源收集保藏水平稳步提高。

到2035年,全省各类自然生态系统状况实现根本好转,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含风景名胜区)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稳定在8%以上,森林覆盖率稳定在31%,湿地保护率提高到60%左右,典型生态系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物种、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得到全面保护,长江(安徽段)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显著改善,生物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可持续利用机制全面建立,保护生物多样性成为公民自觉行动,形成生物多样性保护推动绿色发展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良好局面。

二、提升管理能力,健全生物多样性调查监测评估体系

(一)持续推进生物多样性调查监测。推进全省重点区域生态系统、重点生物物种及重要生物遗传资源调查。加快卫星遥感、无人机航空遥感等技术应用,探索人工智能应用,推动生物多样性监测现代化。依托现有各级各类监测站点和监测样地(线),在长江(安徽段)、黄山等重点区域升级或新建一批生态地面观测(监测)站,逐步构建生态定位站点等监测网络。按照国家生态环境质量指示物种清单,开展长期监测,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开展周期性调查。加强水生态监测能力建设,开展安徽境内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指标监测,鼓励其他流域提前开展调查监测。在禁捕水域和重点水域,组织开展水生生物资源定期定点连续监测和专项监测。探索建立濒危野生动植物基础数据库,完善安徽省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名录。

(二)推动生物多样性平台建设和评价评估。依托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有效衔接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应用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整合利用各级各类生物物种、遗传资源数据库和信息系统,在保障生物遗传资源信息安全的前提下推进数据共享。结合全省生态状况调查评估,每5年发布一次生物多样性综合评估报告。实施长江(安徽段)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评价。开展大型工程建设、资源开发利用、外来物种入侵、生物技术应用、气候变化、环境污染、自然灾害等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评价。

三、强化保护修复,优化生物多样性保护空间格局

(三)落实就地保护体系。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严守生态保护红线面积等约束性指标。按要求优化调整自然保护地,开展自然保护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提高自然保护地的管护能力和水平。加强安徽境内长江干流珍稀濒危及特有鱼类资源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洄游通道等重要生境的保护。开展对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的保护监管,落实重点生态功能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管控政策。重点加强扬子鳄、长江江豚等旗舰物种,安徽麝、黑麂等珍稀濒危物种,银缕梅、大别山五针松等极小种群以及黄山松等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完善农业野生植物原生境保护点等建设管理。

(四)提升生态系统的整体性联通性。加强促进物种迁徙和基因交流的生态廊道建设,着力解决自然景观破碎化、保护区域孤岛化、生态连通性降低等突出问题。强化长江(安徽段)沿江湿地、皖西大别山区低山林带等动物迁徙地建设管理,维护东方白鹳等候鸟迁徙通道,实施长江水生生物洄游通道恢复,保护和修复陆生动物迁移和扩散生态廊道,为野生动物生存和繁衍提供空间保障。

(五)推进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编制实施安徽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统筹推进重大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加强长江、淮河、江淮运河、新安江生态廊道和皖南、皖西生态屏障建设,着力把巢湖打造成合肥最好名片,把马鞍山打造成长三角“白菜心”。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重要自然生态系统、自然遗迹、自然景观等保护,提升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复原力。积极推进以长江(安徽段)沿江湿地为重点的湿地保护修复,恢复湿地生态功能。强化矿山生态修复和采煤沉陷区综合整治。深化新一轮林长制改革,实施平安森林、健康森林、碳汇森林、金银森林、活力森林行动,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持续推进自然保护地、城市绿地等保护空间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六)完善生物多样性迁地保护体系。加强动植物迁地保护管理,优化建设动植物园,在大别山区、皖南山区探索建设原生态植物园。完善生物资源迁地保存繁育体系,加快建设濒危植物扩繁基地、野生动物收容救护中心、保育救助站、种质资源中心库及保护库(场、区、圃)等各级各类抢救性迁地保护设施。提升省扬子鳄繁殖研究中心、安庆西江江豚迁地保护中心以及皖南国家野生动物救护中心等迁地保护中心管理水平。推进扬子鳄等珍稀物种人工繁育和野化放归工作,加强农业野生近缘和珍稀濒危种质资源材料保存,抓好迁地保护种群的档案建设与监测管理。

四、加强风险防控,筑牢生物安全防线

(七)持续提升外来入侵物种防控管理水平。认真落实《进一步加强外来物种入侵防控工作方案》,筑牢外来物种入侵防范体系,抓紧抓实加拿大一枝黄花、美国白蛾、松材线虫等防控工作。强化外来入侵物种口岸防控,加强引入外来物种的监督管理。指导科学放归、增殖放流,防控擅自实施的放生活动。

(八)依法加强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监测管理。严格落实生物安全法。按要求报告监测信息,加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推进野生动植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体系建设,提升重大动植物疫情防控能力。按要求制定动植物疫病防控计划和生物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强化过程管理,保障生物安全。

(九)守护生物遗传资源。按照国家工作部署,推动生物遗传资源获取、开发利用、进出境、知识产权保护、惠益分享等的管理和监督。持续推进农作物和畜禽、水产、林草植物、药用植物、农业微生物等生物遗传资源和种质资源调查、编目及数据库建设。落实生物遗传资源获取、利用、进出境审批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对外提供和合作研究利用的监督管理。

五、创新可持续利用,推进生物多样性资源价值转化

(十)加强经营性生物多样性资源利用。深入挖掘特色动植物资源,鼓励发展生态种植和养殖,积极支持绿色食品、森林生态标志产品、国家地理标志产品等申报认证,打造地域特色品牌。规范发展野生生物资源人工繁育培育利用,加强生物资源开发和可持续利用技术研究,推进生物资源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发挥自然资源和人文底蕴优势,依法合规开展生态旅游、自然教育、研学体验、生态康养等活动,落实国家自然保护地控制区经营性项目特许经营管理办法,鼓励原住居民参与特许经营活动。进一步扩大生物多样性保护与乡村振兴相协同的示范技术、创新机制等应用范围。

(十一)促进公共性生物多样性资源价值实现。探索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逐步扩大转移支付范围,加大对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态系统服务价值补偿力度。持续推进新安江—千岛湖生态保护补偿试验区建设。实施大别山区、沱湖、滁河流域等水环境生态补偿。落实公益林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探索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和耕地保护补偿激励机制。完善生态保护成效与资金分配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推进排污权、用能权、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推广淮北绿金湖矿山地质环境生态修复模式,推进马鞍山等市以生态环境为导向的开发模式试点项目。

六、强化执法监督,严肃查处危害生物多样性行为

(十二)全面开展执法监督检查。严格管控自然保护地内人为活动。加强多部门执法联动,严厉打击非法猎捕、采集、运输、交易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等违法犯罪行为。组织开展禁渔期专项执法行动,清理取缔各种非法利用和破坏水生生物资源及其生态、生境的行为。组织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监督专项行动。加强区域警务协作,完善行刑衔接机制,建立健全重大案件信息互通、分级管理、应急处置、联合督办等机制,对严重破坏重要生物物种、生物遗传资源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将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纳入省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离任审计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内容,实行目标责任制,对造成生态环境和资源严重破坏的实行终身追责。

七、鼓励公众参与,推动形成生物多样性全民保护局面

(十四)加强宣传教育。将生物多样性保护宣传纳入全省生态文明建设重大主题宣传,引导各级党委和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公众自觉主动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深化生物多样性保护法治和科普教育,推动科技馆、科教基地等科普平台增设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内容,推出一批具有激励和警示作用的陈列展览。

(十五)完善社会参与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激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咨询服务和法律援助等活动。畅通12345热线等举报渠道,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强化信息公开机制,推进生物多样性公益诉讼,加强公众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司法保障。加强我省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领域的对外合作。

八、保障措施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要加强对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进一步加强相关组织、队伍和制度建设,切实担负起生物多样性保护责任,推进环境污染防治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协同增效。

(十七)强化法规制度建设。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修订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领域地方法规制度等。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完善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制度。落实国家种源进口相关财税政策。完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管理和监督制度。根据国家要求,制定修订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相关部门将生物多样性保护纳入行业发展规划,加强可持续管理,减少对生态系统功能和生物多样性的负面影响。鼓励企业和社会组织自愿制定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抓实长江十年禁渔,建立健全非法捕捞等违法行为的及时发现、响应和处置机制。落实耕地休耕轮作制度。

(十八)完善资金保障。将生物多样性保护作为公共财政支出和保障的重点之一,纳入各级年度财政预算。积极争取中央资金和通过现有资金渠道支持生物多样性保护。在长江禁捕退捕、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建设、生态保护修复等方面加强各级财政资源统筹,用好信贷、保险、基金、专项债等支持政策,采取担保贴息、风险补偿、资本注入、科学激励等政策手段,引导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投入,多渠道、多领域筹集保护资金。

(十九)强化科技与人才支撑。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恢复领域的关键技术等研究,组织实施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支持申报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引导带动企业、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加大研发投入,强化技术集成与应用示范。发挥科研院所专业教育优势,加强生物多样性人才培养和学术交流。完善人才选拔机制和管理办法,建设高素质专业化人才队伍,增强生物多样性保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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