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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污染长江案二审维持原判
来源: 2018-12-12 09:53:42 责编: 徐文娟

安徽商报讯(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李萌) 12月11日下午,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10·12跨省污染长江环境案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据了解,宝勋精密螺丝(浙江)有限公司、黄冠群等12名被告人违反国家规定,在长江铜陵段非法倾倒危险废物以及有毒、有害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罪一案,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9月29日做出一审判决,以污染环境罪对被告单位宝勋公司判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万元,对黄冠群等12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拘役四个月至有期徒刑六年不等的刑罚,并处一万元至二十万元不等的罚金,对各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同时判令各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单位对因污染环境产生的应急处置费用、生态环境修复费用、鉴定费用在各自确定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并就本次污染环境行为在安徽省省级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宣判后,宝勋公司、黄冠群等10名被告人不服一审刑事部分判决,提出上诉。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裁定为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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