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矛盾纠纷,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鲜明特征。为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水平,今年8月,省人大常委会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安徽省人民调解条例》《安徽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实施情况执法检查。9月15日至18日召开的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听取审议了有关执法检查报告,并举行联组会议对“一法两条例”实施情况进行专题询问,以有力监督推动人民调解及多元化解纠纷工作提质增效,助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坚持问题导向
高质量开展执法检查
人民调解“一法两条例”,以法律制度形式,对人民调解及多元化解纠纷的程序、效力等问题作出规定,为我省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在法治轨道上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了法治保障。
徒法不足以自行。人大执法检查是行使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权、保证法律得到有效实施的一把“利剑”。今年7月下旬,省人大常委会在合肥召开“一法两条例”执法检查工作动员会,听取了省高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信访局、省妇联等相关单位关于贯彻实施“一法两条例”有关情况的汇报。在此基础上,省人大常委会组成3个检查组,分赴合肥市、淮北市、蚌埠市、安庆市、黄山市实地检查。
值得注意的是,省人大常委会将此次执法检查与全省领导干部大接访活动有机结合起来,深入了解全省信访及各类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形势,查找化解矛盾纠纷工作的难点堵点,拟定6个方面14条检查重点,着力推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自觉服务全省工作大局。
在检查对象上,既包括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又包括各级法院以及妇联等群团组织;既有乡镇(街道)、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又有道路交通、房产物业、金融消费、文化旅游、婚姻家庭等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还包括综治中心、矛盾纠纷调处中心等各类平台以及个人调解工作室、“百姓评理说事点”。
每到一地,检查组采取听取汇报、实地察看、查阅台账、座谈交流、随机走访等多种方式,深入了解调解组织是否健全完备、调解工作是否依法规范、保障措施是否坚实有力,力求摸清查实“一法两条例”贯彻实施取得的成效及存在的问题,并广泛听取相关方面意见建议,切实增强执法检查科学性、规范性和实效性。
凝聚多元力量
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
“一法两条例”的立法目的是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增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安定。从检查情况来看,我省各地各部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全面推动“一法两条例”贯彻实施,充分发挥调解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中的基础性作用,有效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统计显示,2021年以来,全省各类调解组织化解矛盾纠纷189.7万件,调解成功182.9万件,调解成功率96.4%。其中,2024年,全省各类调解组织化解矛盾纠纷60.2万件,调解成功率98.5%,有效化解了大量婚姻家庭、邻里关系、合同债务、劳动争议、损害赔偿等常见多发民间纠纷,较好发挥了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
调解组织建设是“一法两条例”规范的重点内容之一。检查发现,全省乡镇(街道)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1571个、村(居)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1.79万个,实现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全省共有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1686个,调解员4800余人,矛盾纠纷多发的医疗卫生、道路交通、劳动争议、婚姻家庭等重点领域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基本实现市县全覆盖。
为推动人民调解工作持续发展,我省在人才队伍、经费、平台等方面做足保障。目前,全省共有人民调解员8.5万人,其中专职调解员2.1万人,占比24.7%。各级政府将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积极落实“以案定补”政策,保障人民调解工作。同时,强化平台支撑,加速建设“一站式”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全省现有线下实体平台708个,线上调解平台入驻各类调解组织4000余个,初步实现“一站式受理、一揽子调处”。
在此基础上,我省各地各部门认真落实法律规定,积极整合解纷资源,加强协调联动,着力构建以人民调解为基础,多种解纷方式相互衔接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同时,加强特色调解品牌建设,培育了皖北“一杯茶”、皖中“六尺巷”、皖南“作退一步想”等一批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特色调解品牌,形成了“一地一品”或“一域多品”的生动局面,满足了人民群众多元化、差异化的解纷需求。
落实法定职责
赋能社会治理现代化
推动“一法两条例”在我省得到有效实施,省人大常委会打出监督“组合拳”。在9月17日举行的联组会议上,针对法律法规实施中的问题,部分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及列席会议的省人大代表向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询问。
人民调解法对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作出规定,但执法检查发现,我省司法确认制度推广运用还不够。“下一步,相关单位将如何加强司法确认制度推广运用,更好巩固人民调解工作成果?”省人大常委会有关组成人员就此发问。
“我们将大力推动基层法院加强对人民调解协议合法性的审查工作,简化审核流程,缩短确认周期,充分发挥司法确认程序简约、成本较低的优势,促进实质解纷和案结事了。”省高院相关负责同志如是回应。
防调结合、调解先行,可以有效化解信访矛盾。“信访部门将采取哪些措施,推动人民调解参与信访事项化解工作?”省人大代表武志强对此较为关注。
“我们将严格遵循调解优先原则,把调解贯穿于信访事项全过程,引导群众自愿选择调解,接受调解。”省信访局相关负责同志介绍,目前,全省104个县(市、区)的群众来访接待中心已经全部入驻综治中心,对群众到综治中心反映的矛盾纠纷,优先安排调解。对信访矛盾较多的劳动人事、卫生健康、交通运输等领域问题,充分发挥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作用,推动矛盾化解。
“如何提高人民调解工作专业化水平”“如何加大经费保障力度”“怎样完善以人民调解为基础的‘大调解’工作格局”……面对询问,省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表示,将认真研究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和专题询问提出的意见,坚持正确方向,突出重点领域,密切协调联动,加强队伍建设,全力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再上新台阶。
■ 本报记者 范孝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