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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腹产还能不能享受15天奖励假?
来源: 2018-10-11 17:39:03 责编: 徐文娟

【网友提问】

最新的规定是在国家规定基础上增加60天产假,那么请问剖腹产还能不能享受15天奖励假?

【回复意见】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三十七条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给予以下奖励: (一)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六十天; (二)男方享受十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二十天。 职工在前款规定的产假、护理假期间,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 第三十八条妇女妊娠、生育和哺乳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特殊劳动保护。 《安徽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条 女职工生育或者终止妊娠,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其享受下列劳动保护: (一)正常分娩的,休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二)难产或者实施剖宫产手术分娩的,增加产假15天; (三)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四)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休产假15天; (五)怀孕满4个月不满7 个月流产的,休产假42天; (六)怀孕7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休产假98天; (七)《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产假。 以上内容均可上网查询到。其中《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由卫生计生部门负责解释,《安徽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由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解释。 经办人:合肥市卫计委办公室赵晓瑾65879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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