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安徽新闻网 > 处理中
劳动能力鉴定费用收据单子丢失不给报销
来源: 合肥市12345政府热线 2018-10-16 10:16:09 责编: 武静

【网友咨询】

本人因车祸受伤后于2018年8月份在合肥市劳动能力鉴定办申请了劳动能力鉴定,缴纳了280元的鉴定费,当时工作人员给了《安徽省非政府税收一般缴款书》一张回单和一张收据,但由于保管不善,那张收据单子不慎丢失,现在只有回单联,但人社局方面回应说不予报销,请问此做法是否合法合规?经电话咨询的劳动鉴定办公室电话多次拨打均占线,网络繁忙,咨询起来都感觉非常困难。

【回复部门】合肥市人社局

根据《会计法》第十四条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

    相关新闻
蜀山区西园新村物业停车收费是合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