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留言】
我在2018年11月10日于世纪联华超市巢湖店购买爱仕达304食品级三层复合钢锅。却给淘汰的锅2015年6月24日生产的非食品级一代产品锅,遭遇欺诈行为。我为了证明其是欺诈行为,第二天一早再次购买三层复合钢锅,证明其货架样品锅其生产日期是2018年1日27日,锅钢印是304食品级的二代产品锅,表面是光滑没有网纹,我在11月16日向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并按照其要求带着实物打的到了亚父市场监督管理所。期间还发生拒绝登记等粗鲁行为。我举报过。已经道歉了。进行登记拍照,谁知11月26日市场监督管理局又要求我带实物去亚父市场监督管理所,我电话与其所长表明你们已经看到实物并登记了。但是刘所非要我带2个锅来给他们核实,我11月27日按照其要求再次打的到亚父所。给其观看。在我不知情情况下,喊来世纪联华来调解,遭到我的拒绝,随后巢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就邮寄书面告知我没有违法行为,不予立案。我认为这是明显欺诈行为,货架样品是304食品级二代锅。卖给消费者是非食品级一代锅,典型欺诈,其不予立案是包庇行为。按照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二十条进行举报其包庇违法行为
【部门回复】巢湖市
经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该商场所售爱仕达牌三层复合钢炒锅(型号:LQS1330)有两种包装,产品型号、价格、条形码均一致,老款商品外包装标注304不锈钢标识,锅体未标注;新款外包装未标注304不锈钢标识,锅体标注了。世纪联华公司提供了爱仕达牌LQS1330型号三层复合钢炒锅的检验合格报告。两种包装的爱仕达牌LQS1330型号三层复合钢炒锅均为304食用级不锈钢,未发现违法行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举报不予立案。您在购买该锅后向市场监督管理局亚父所举报世纪联华商业欺诈。2018年11月27日,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在亚父所会议室内对双方就此投诉进行调解,世纪联华提出可以对该锅做退货或调换处理,您现场拒绝调解该调解方案,并有现场调解图片及记录。因您投诉的锅是304不锈钢产品,且品牌型号为爱仕达牌LQS1330型号三层复合钢炒锅,与商家商品标签相一致,故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您的举报内容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不存在包庇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