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留言】
安徽菜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宿松路3728号云之谷财创中心A号楼19层、20层)在其开设的每家呆萝卜店铺都使用了“最终解释权归安徽菜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所有”这种国家明令禁止的霸王条款,违反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一条和《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二条,要求根据《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二条和《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五条对其进行处罚! 而且该公司的各个呆萝卜店铺都不主动给顾客购物小票,顾客找他要,他们也都经常说已经扔了;除非一去的时候就跟他们说“我要购物小票”,而这种情况下,他们则都表现的非常不高兴!要求对他们的这种违法行为依法处理。
【部门回复】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
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诉求人需及时提供下列有关证据材料:1.所涉及的呆萝卜门店的具体名称和地址;2.有无产生相关消费纠纷的相关情况;3.内容真实性的相关证据材料,所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等关于证据的规定,并经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诉求人如有异议,可联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电话 638210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