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留言】
本人与2018年3月份向合肥市有线电视马鞍山路与九华山路营业厅借租一台机顶盒,租期六个月,押金三百元,与九月份到期,有线电视就停止了电视信号,本人根据承租合同与12月16号要求退押金,有线电视工作人员以其现在已经是12月份,要求我多承担3个月的租金,但是这三个月内,有线电视已经自动停止信号,我无法使用,违规多收费我3个月的有线电视费用,并且营业厅工作人员并为履行事先告知义务,我认为这是不合理以及不应当的收费,要求退还多收的费用,而且营业厅工作人员态度敷衍消极搪塞。
【部门回复】 合肥有线宽带网络公司
经核实:用户已于2018年12月16日在营业厅办理了退机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