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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出台公积金贷款、提取新管理办法
来源: 安徽新闻网-安徽商报 2018-10-12 09:48:50 责编: 徐文娟

据安徽商报讯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骗提套取新的管理办法开始实施。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11日从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新规细化了相关领域的管理,并增添了部分内容,例如合肥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及现役军人配偶、专业军人,在已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前提下,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适当放宽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的限制。

据了解,此次新规颁布前,《合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办法》为2013年出台,至今年也已满5年。随着合肥市城市发展、居民收入变化、人才人口增加等情况,合肥市对该办法进行了重新修订,细化了部分管理细节。

1、高层次人才申请贷款条件放宽

新颁布的个人贷款管理办法,依然明确合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借款人申请贷款前,个人和所在单位至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已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规定期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在引进人才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方面,合肥市新规增加了相关内容,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及现役军人配偶、转业军人,在已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前提下,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适当放宽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的限制。至于缴存时间最低限制,由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根据该市相关规定、申请人才实际情况等确定。

2、个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条件细化

新规细化了合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人申请时应具备的条件。包括符合国家、省和本市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规定;具有该市城镇常住户口或者本市其他有效居留身份;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能够提供本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有效证明材料;已支付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付款等。

新规特别明确,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期限和首付款比例,由该管理中心根据国家、省和该市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结合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情况,报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通过后定期向社会公布。

在审批时限上,新规规定该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网点对借款人提交的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核评估,通过与借款人进行面谈并参考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信贷征信主管部门批准建立的个人信用数据库查询的借款人(含配偶)信用状况,对借款人资格、资信进行审查,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批结果。

3、骗提套取公积金将通报单位

在住房公积金提取方面,合肥新规相比以往规定大体上没有太大变化,但在各类型提取时需提供更为详细的资料。例如:职工本人及父母、配偶或子女患重大疾病提取公积金的,须提供二级(含)以上医院盖章确认的疾病诊断证明、医保卡、户口本和相关亲属关系证明,近一年内的医疗费发票、费用清单和出院小结。

针对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合肥市此次专门出台了《住房公积金骗提套取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用虚假的身份户籍、婚姻证明、病情诊断证明等十项提取行为,被认定为骗提套取,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依法送达。被认定有骗提套取行为的,将被该中心登记不良行为(1~5年),向所在单位通报,通过网站、报纸、信息共享平台等媒体方式向社会公开,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等。骗提套取行为涉嫌犯罪的,将被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记者 郜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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