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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一单“顺风车” 被罚1万元
合肥一车主用“嘀嗒出行”顺风车拼车接单被罚款 运管部门:“嘀嗒出行”在肥以顺风车名义从事非法网约车经营
来源: 2019-11-14 09:36:47 责编: 徐文娟

上班路上接了一个“顺风车”订单,并按照平台的价格收了10元钱,却被合肥市运管部门罚款1万元。日前,合肥市民卢先生在使用“嘀嗒出行”顺风车拼车功能时遇到了这样的尴尬。执法人员的解释是,嘀嗒出行并未按照规定进行备案,且其实是以“顺风车”名义从事非法网约车经营。而平台方却告诉卢先生,他们的顺风车是国家提倡的共享出行方式,符合国家和合肥市的相关规定,建议卢先生自己找运管部门申诉,且不能承担卢先生的1万元罚款。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采访获悉,有相同经历的合肥市民并非卢先生一人。

[现象] 接一单10元被罚1万

今年10月11日,省城市民卢先生上班路上遇到了运管部门的执法人员。原来当天上班前,他通过一款名为嘀嗒出行的网络平台,接了一单顺风车。乘客到了地点,卢先生按照平台的计价收了10元钱。但随后执法人员就上了他的车。

经过一番询问之后,执法人员十分确定地告诉卢先生,他涉嫌从事非法营运。听到执法人员这样的说法,卢先生蒙了,因为他并非一名专业跑车司机,只是平常上下班路上接单顺风车。“怎么就成了非法营运了呢?”

此后,卢先生试图弄清事情真相。在接受运管部门1万元罚款后,卢先生通过客服电话联系了嘀嗒出行平台。该平台的工作人员解释,他们的“顺风车”是合法的,让卢先生自己去找运管部门申诉,或者打官司。“他们说能负责提供材料,但不承担1万元罚款。”

这让卢先生不能接受。在他看来,既然平台从业务中获利,就应该承担出现的相应纠纷、问题,而且若该平台的“顺风车”是非法业务,就不应该在合肥开展,免得坑害更多驾驶员。

曾被运管部门约谈

记者注意到,卢先生并非第一个使用该平台的合肥市民。今年4月就有市民因用该平台接单被运管部门处罚。而在4月9日,合肥运管部门曾约谈了嘀嗒出行平台。

约谈内容,据合肥市运管处通报显示,嘀嗒出行平台公司在未取得经营许可情况下,擅自开展所谓“顺风车”活动,其营运信息未接入主管部门监管平台,收费标准明显高于实际发生的燃料成本,不符合《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合肥市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的指导意见(暂行)》中“鼓励和倡导公益性无偿互助合乘”或“分摊部分出行成本的共享出行方式”,实际是以“顺风车”名义变相违规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不仅扰乱城市客运市场正常秩序,也给市民群众安全出行带来隐患。

[说法]

嘀嗒出行:顺风车非营利行为

根据官方网站信息,嘀嗒出行(原“嘀嗒拼车”)提供出租车、顺风车两种出行方式,目前,该平台覆盖全国三百多个城市。

针对卢先生的投诉,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联系了嘀嗒出行平台所属的北京畅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1月11日,平台一位于姓工作人员给记者发来了一份材料,解释了顺风车的概念、特征和社会价值。

嘀嗒出行方面表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规定,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是由合乘服务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合乘服务提供者的小客车、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而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合肥市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的指导意见(暂行)》的规定,顺风车不属于道路运输经营行为。

嘀嗒出行方面称,根据合肥市的相关规定,他们只是合乘平台,作为信息的提供方,其只负责促成车主与乘车人之间的交易,法律地位类似《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四条规定的“居间人”,合乘平台向注册用户报告订立合乘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乘合同的媒介服务。

市运管处:从事非法网约车经营

11月12日,合肥市运管部门相关负责人在接受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采访时表示,嘀嗒出行是以“顺风车”名义从事非法网约车经营。首先,北京畅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嘀嗒出行)并未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合肥市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的指导意见(暂行)》中的规定,顺风车信息服务平台的运营信息接入合肥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管平台。

其次,通过执法实践,合肥运管部门认为,嘀嗒出行收费标准高于实际发生的出行成本,不符合《意见》中“鼓励和倡导公益性无偿互助合乘”或“分摊部分出行成本的共享出行方式”,实际是以“顺风车”名义从事非法网约车经营行为。

合肥市运管处重申,合肥市鼓励和倡导公益性无偿互助合乘或分摊部分出行成本的共享出行方式,但严禁未取得经营许可的平台公司以合乘、顺风车、拼车等名义,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将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陶伟/文

余红霞/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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