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通知》指出,为深入学习贯彻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党中央同意,自2024年4月至7月,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关键年份,以党内集中性学习教育凝心聚力,守牢底线红线,对于奋跃而上、实干笃行意义深远。
纪律是党的生命线。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先后3次修订《条例》,目的就是要始终坚持严的基调,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在全链条全周期全覆盖上持续用力,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新修订的《条例》共158条,与2018年《条例》相比,新增16条,修改76条,释放出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发挥纪律建设标本兼治作用。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就要把《条例》作为一门“必修课”,逐条逐句学,逐项对照学,既深刻领悟原有内容,更了解掌握新增内容,融会贯通、学思践悟、入脑入心,切实以思想上的警醒、行动上的自觉,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动各项纪律全面从严。
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纪律建设是治本之策。历史是最好的教科书。回望我们党走过的波澜壮阔历程,“自我革命”始终是贯穿其中的一条主线。党在成立之初就对党员条件、党的各级组织和党的纪律作出具体规定。邓小平同志把“严格执行群众纪律”作为“在大别山站住脚”的一条重要法宝。从建党初期到今天,中国共产党向来以组织严密、纪律严明而著称。回溯历史,我们党之所以坚强有力,离不开坚定的理想信念和铁的纪律。新的征程上,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就是要运用好党的历史经验,通过学习淬炼、思想教育、行动引领等,推动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搞清楚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弄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内化为言行准则。
人生有度,为官有尺。《条例》很具体、很全面,突出着鲜明的问题导向。“问题”一词在新修订的《条例》中出现20次,指出对违反党纪的问题,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切实维护纪律的刚性、严肃性。领导干部作为地方、领域、企业、单位的“带头人”,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少数”,必须心存敬畏、手握戒尺,按规则、按制度行使权力,按要求、按纪律做人做事,时时刻刻在心中筑起敬畏的堤坝,干干净净做人、明明白白做事。好干部是选出来的,更是管出来的。严管就是厚爱,是对干部真正负责,“霹雳手段”中深蕴着“菩萨心肠”。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就是要从管思想、管工作、管作风、管纪律切入,促进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同过日常管理、经常从严,真正将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转化为自觉遵循。
心中有戒,才能行之有界。在纪律面前,是“难得糊涂”,还是当明白人?选择什么样的路,思想是第一位的。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就是要推动《条例》入脑入心,通过深入人心的警示教育、案例教育、学习培训等,引领党员领导干部严守纪律规矩、夯实廉政之基,在全社会形成遵规守纪、砥砺奋斗的良好氛围。守纪律不等于不干事,更不是纵容“为官不为”。《条例》为推动解决“新官不理旧账”问题,增写党员领导干部对于到任前已经存在且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的问题,消极回避、推卸责任,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处分规定。党员领导干部应把贯彻落实《条例》作为抵御诱惑、防止被“围猎”的屏障,作为干事创业的鞭策,经常过一过“安检门”,提升“免疫力”,时刻保持思想不松懈、工作不松劲、纪律不松垮,杜绝越“底线”、闯“雷区”,老老实实、坦坦荡荡、一身正气,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作者 周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