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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评:以法治之犁深耕基层治理
来源: 安徽新闻网 2025-09-06 22:15:28 责编: 费英凡

法律不只是纸上的条文,更是基层干部服务群众、化解矛盾、推动发展的实用工具。学法用法,已成为乡镇干部履职尽责的基本功。乡镇干部处于政策执行的最后一公里,其法治素养直接关系到国家治理效能和群众切身利益。

观念转变,从“经验治理”到“法治治理”。过去,部分乡镇干部习惯于凭经验办事,靠感觉决策。随着全面依法治国的深入推进,这种传统治理模式已难以适应新时代要求。乡镇干部必须实现从“经验治理”到“法治治理”的观念转变。法律不再是束之高阁的文本,而是日常工作的指南针和决策依据。学法用法首先要解决思想认识问题。要充分认识到法治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标志,是维护群众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保障。

精准学法,缺什么补什么,用什么学什么。乡镇干部学法要有针对性,重点学习与基层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民法典》中涉及物权、合同、婚姻家庭、继承等条款,与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关系到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和农民核心权益;《乡村振兴促进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是开展农村工作的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等,规范乡镇行政执法行为。

实践用法,把法律知识转化为治理能力。学法的目的在于用法,乡镇干部要在具体工作中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一是依法决策,制定乡村发展规划、实施项目建设、分配惠民资金等,都要严格遵循法律法规,确保决策合法合规。二是依法调解,面对农村常见的土地纠纷、邻里矛盾、家庭纠纷等,要善于运用法律知识进行调解,做到事清、理明、法准。三是依法管理,在乡村治理中,要依照法律法规和村规民约开展管理服务,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创新形式,让法律学习“活”起来。让法律学习摆脱枯燥乏味,需要创新形式方法。如案例式教学,选取农村典型案件进行剖析,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增强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还有体验式学习,组织干部观摩庭审、参与模拟法庭、体验执法过程,加深对法律程序和规定的理解。也可以结对式帮带,邀请法律专家、律师与乡镇干部结对子,提供常态化法律咨询和指导。

乡镇干部学法用法的效果,最终要体现在基层治理效能提升和群众满意度提高上。要看依法办事是否成为常态。干部决策是否遵循法律程序,处理问题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服务群众是否依照法律权限。要看矛盾纠纷是否有效化解。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矛盾纠纷比例是否提高,信访案件是否下降,群众满意度是否上升。要看发展环境是否优化。法治是否成为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群众创新创业的法治保障是否健全。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乡村振兴的重要保障。乡镇干部作为基层治理的“领头雁”,唯有带头学法、模范用法,才能以法治思维纾解基层难题,用法治方式凝聚民心民力。(作者 唐宏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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