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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本兼治“罚款式创收”
来源: 安徽新闻网-安徽日报 2022-09-06 09:12:48 责编: 武静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坚决避免乱罚款,严格禁止以罚款进行创收,严格禁止以罚款数额进行排名或作为绩效考核指标。

“罚款式创收”并非新鲜事。国务院第九次大督查第五督查组在江苏兴化市明察暗访发现,一些执法人员巧立名目向企业胡乱罚款,部分企业短短4个月遭5次吃拿卡要。短期看,“罚款式创收”或可缓解财政压力,但此举无异于饮鸩止渴。行政权力过度扩张,不仅滋生腐败土壤,涉嫌侵犯公民合法权益,也打击企业经营积极性,抑制经济发展活力,让地方财政陷入恶性循环。

此次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意见》,对“罚款式创收”果断亮剑,为违规现象敲响警钟。然而,由于罚款收入可能关乎财政经费拨款、影响工资奖金发放、与一些地方部门“利益攸关”,执行层面难免阳奉阴违。为确保治理成效,应持续完善协同治理联合惩戒机制,结合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技术手段,力争对可疑财政收入行为“迅速发现、及时响应、限期纠正”,严肃问责相关责任人,定期“回头看”,避免类似问题再犯。

公民、企业应在治理“罚款式创收”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督查部门可鼓励公众利用“互联网+督查”平台等渠道反馈线索,在充分保护举报者隐私基础上展开调查。经核实确有“罚款式创收”问题,不仅应对涉事部门及人员采取处罚措施,责令归还、补偿受害者损失,也应为举报者提供相应奖励,激发社会各界参与热情。另一方面,新闻媒体应落实舆论监督义务,积极曝光不合理现象。如《半月谈》报道某地“三分之一公共预算收入靠罚款”“罚款包月”,引起各方关注,监管部门介入调查。

针对“罚款式创收”,既要严惩违规行为,也应标本兼治。各地各部门应结合实际,降低企业和经营者成本,消除阻碍经济发展的堵点难点,增强高质量发展动力。经济大盘稳得住、市场主体有信心、居民消费有底气,自然能达到涵养税基、开拓税源目的,为财政收入注入源源不断的“活水”。

■ 梅 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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