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过斑马线时玩手机,可能要受到处罚了。
近日,宁波、厦门等地纷纷出台规定,对行人过马路时玩手机影响交通安全现象进行整治,轻则罚款五元十元,重则一二百元,引发关注。
身处移动互联网时代,某种程度上说,手机已成为人体的“外置器官”,发信息、网购、刷视频、玩游戏……智能手机功能强大,让人拿得起、放不下。甚至在过马路的片刻,许多人也“两耳不闻身边事,一心只盯手机屏”,成了“马路低头族”。一项调查显示,72.2%的受访者有“步行过马路玩手机”的经历。
同时,也有研究表明,当人们低头看手机时,平均视野只有正常走路的5%,边过马路边玩手机的行人,在视觉上只能对附近3米至5米内的障碍物作出判断,平均步行速度也会因此减慢16%至33%。近年来,过马路时玩手机酿成的交通事故屡见不鲜,不少人因为过马路时看手机发生惨剧。
“马路低头族”的危险行为,既是劣迹也是顽疾。为规范人们过马路的行为,各地绞尽脑汁、花样百出。有的用大喇叭高声提醒,有的在斑马线人行横道路段设交通劝导员,设置斑马线智能护栏……然而,从土办法到高科技,即使交通部门想尽办法,也有他人活生生的教训,就是唤不醒心存侥幸的“马路低头族”。
一次长记性的交通处罚,或许是一剂令人警醒的“猛药”。以立法形式纠正过马路玩手机陋习,为城市交通文明树立法治标尺,既是维护交通顺畅运行的需要,更是守护公众生命安全之必要。
有人对此质疑,此等小事,不该小题大做,行政管理权的介入应保持克制。也有人从执法操作上考量,如果不是现场取证,该如何处罚?对“马路低头族”来说,低头看手机要处罚,低头看书看报纸是否也要处罚?低头多久要被罚?
笔者认为,处罚不是目的,而是手段。立法的目的在于惩戒违法违规者,威慑效仿者,规范人们的行为。在实施约束和惩戒过程中,应既要严格依法执法,也要注意执法“尺度”和“温度”,把治理成效转化为社会安全增量。
此外,还要加强宣传教育。“罚教”结合,才能让行政法规的外部规制力量内化为群众内心的约束力,增强人们文明通行意识,形成遵守交通秩序、维护公共安全的自觉行为,为自身安全和公共交通安全筑起一道保护屏障。(班 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