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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省拥军优属条例(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2025年5月14日在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上
来源: 安徽新闻网-安徽日报 2025-05-30 06:59:49 责编: 徐文娟

关于《安徽省拥军优属条例(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2025年5月14日在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上

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委员 吴椒军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5月12日上午,常委会分组会议审议了《安徽省拥军优属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修改稿)。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修改稿比较成熟,总体表示赞成,同时也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建议修改后提请常委会本次会议表决。分组审议后,法制工作委员会会同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司法厅,根据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修改稿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初步修改。13日上午,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听取法制工作委员会初步修改情况的说明,进行统一审议,形成了《安徽省拥军优属条例(修订草案表决稿)》(以下简称表决稿),并于13日下午向主任会议作了汇报。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一、关于长三角拥军优属工作协作机制

有些组成人员提出,对照中央关于区域协作的有关文件要求,对长三角区域拥军优属工作协作机制方面的规定加以斟酌。法制委员会研究认为,鉴于中央相关文件对建立区域协作机制从严要求,地方建立区域协作机制需要明确的法律依据,建议采纳组成人员审议意见,删除修改稿第七条。

二、关于拥军优属信息化建设

有的组成人员提出,增加拥军优属工作信息化建设方面的内容。法制委员会经研究,建议采纳组成人员审议意见,增加一条,对协同推进拥军优属工作信息化建设作出规定(表决稿第七条)。

三、关于第三章章名

有些组成人员建议,将第三章“优待”的名称修改为“优属”,将军人优待的相关条款调整至第二章“拥军”部分。法制委员会研究认为,第三章“优待”部分主要规定了抚恤优待对象享受的优待政策,本条例的“抚恤优待对象”涉及七类主体,作章节调整易出现条款重复或优待对象涵盖不全,建议以不作修改为宜。

四、关于支持退役军人创业创新

有的组成人员提出,进一步完善退役军人创业创新相关方面的内容。鉴于就业关系到退役军人切身利益,法制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在原有规定的基础上,增加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优先为退役军人创业提供服务的相关内容(表决稿第三十九条)。

五、关于退役军人教育优待

有的组成人员提出,增加学历教育优待的相关内容。法制委员会经研究,建议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在修改稿第三十九条增加一款,规定退役军人依法享受国家资助等教育优待(表决稿第三十九条)。

此外,根据组成人员意见,作了部分文字修改。有的组成人员还对军事设施保护、文旅优待、住房优待、增加烈士陵园设立的禁止性规定等方面提出意见,法制委员会研究认为,相关内容有的上位法已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建议不再作重复规定;有的属于具体执行中的问题,法制委员会建议有关方面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表决稿已按上述意见作了修改。

法制委员会认为,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我省实际,修订《安徽省拥军优属条例》,对于弘扬双拥光荣传统,提升我省拥军优属工作法治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经过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以及本次会议审议,修改后形成的表决稿符合本省实际,与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不相抵触,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已基本吸收,比较成熟,建议常委会本次会议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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