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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产假可以休多少天?产假期间工资按什么标准发?
来源: 中安在线 2018-10-11 17:43:52 责编: 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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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根据《安徽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条女职工生育或者终止妊娠,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其享受下列劳动保护:

(一)正常分娩的,休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二)难产或者实施剖宫产手术分娩的,增加产假15天;

(三)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四)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休产假15天;

(五)怀孕满4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的,休产假42天;

(六)怀孕7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休产假98天;

(七)《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产假。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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