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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或将加大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力度
来源: 合肥报业全媒体 2021-07-22 09:24:31 责编: 徐文娟

安徽省将加大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力度,进一步细化见义勇为人员的医疗、抚恤等保障条款……7月20日,安徽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了《安徽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修订草案)》。

为充分发挥激励机制的作用,《修订草案》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标准进行调整。将原条例中省、市、县不低于三万、两万、一万元的奖励标准,调整为省、市、县不低于上一年度本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的三倍、两倍、一倍,改固定标准为动态标准,解决了原来奖励标准偏低、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相适应的问题。

针对因见义勇为牺牲、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人员,《修订草案》把对这三类人员的奖励调整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特别奖金,奖金的具体标准,由作出奖励决定的人民政府确定”。把具体奖励标准的确定权授予作出奖励决定的人民政府,主要是考虑到全省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这样修改更有利于鼓励各地政府从实际出发开展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工作,有助于弘扬正气、呵护善举。

此次条例修改,增加和细化对见义勇为人员及其亲属的权益保障和抚恤优待措施。《修订草案》增加了对“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见义勇为人员事迹和精神,侮辱、诽谤见义勇为人员”的禁止性规定;规定了见义勇为人员免责和补偿条款。

同时,《修订草案》增加了见义勇为行为人因实施紧急救助造成受助人损害免除民事责任、受益人对见义勇为人员给予适当补偿的规定;依据《烈士褒扬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对因见义勇为致残人员,分别从符合视同工伤情形、符合《伤残抚恤管理办法》规定情形明确了不同的抚恤待遇;对因见义勇为牺牲人员,从符合烈士评定条件、不符合烈士评定条件但属于因公牺牲情形、属于视同工伤情形等三种情形规定了遗属应享受的抚恤待遇。

此外,对既未被认定为因公牺牲也未被认定为视同工伤情形的,增加了“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发放一次性补助金”的兜底性条款。

(合肥报业全媒体记者 刘畅 实习生 杨钰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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